2008年9月8日
星期一
办公室简介
领导成员简介
职能处室简介
共建指导小组简介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首都精神文明办)作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检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文明居民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活动。
  (三)负责协调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北京市与中央在京机关、驻京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承办市政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首都精神文明办设5个职能处,另下设3个临时机构。
  (一) 综合处:主要负责本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及数字化办公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工会、督查、档案、保卫、信访、外事、信息、简报、财务、行政后勤服务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 创建活动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居民区、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活动。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评选工作。
  (三) 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人物的评选审核工作。
  (四)未成年人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北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五)调查研究处: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各区县、各系统精神文明工作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等。
  临时机构:

  (一)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受北京奥组委委托,在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的领导下,负责首都商业、餐饮、宾馆饭店、旅游、公园、景点、邮政、银行、展览馆、博物馆、环卫等11个窗口行业奥运培训的日常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
  (二)文明乘车办公室:是北京市共建文明乘车秩序协调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在首都文明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与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调和按照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重点,制定文明乘车工作计划,指导、组织城八区乘车办开展文明乘车宣传、服务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组织检查、考评、经验交流和总结、表彰,推动文明乘车工作健康。
  (三)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办公室:主要负责组织对公益精神和公益观念的宣传活动;针对北京市十八区县的特困家庭的学生进行助学捐款;对特困家庭成员特(重)大病人进行就医资助;与相关单位合作开展对贫困家庭进行医疗义诊;为远郊区县中小学校、打工子弟学校及乡镇建立图书室。
  (四)首都军(警)民共建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调查研究军(警)民共建情况;指导基层军(警)民共建活动;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活动;做好制定计划,交流信息,总结经验,搞好协调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防教育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首都精神文明办行政编制为3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巡视员1名,副巡视员2名,处级领导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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