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京宣发[2019]41号),我部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京宣[2019]41号),我部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范围

2021、2022年度立项的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按计划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后,可申请结项。

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未在立项时设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延期后的项目总周期仍不得超过3年。

二、线上申请流程及填写要求

本次结项工作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10月20日起“人才工作平台”开放使用。(申报流程详见附件1)

(一)申报准备

1.各单位自查

10月17日-10月20日,由各单位组织对2021年、2022年立项的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定结项项目。

2.业务管理员账号申请

宣传系统各归口单位、项目责任人所在单位各指定一名业务管理员,并将相关信息于10月18日17点反馈至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具体要求详见附件2),由平台后台统一为各单位开通业务管理员账号。

(二)个人申报

项目负责人在互联网环境下,访问“人才工作平台”申报网址:rytb.bjwh.org.cn,进行个人账号信息注册后,即可进行填报。

项目负责人需认真填写项申请表,包括项目执行情况、项目成果简介、经费使用情况等内容。

申报时间为:10月20日-11月3日

(三)所在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在互联网环境下,访问“人才工作平台”审核端网址:dwsh.bjwh.org.cn,使用分配的业务管理员账号登录。

所在单位按照要求审核申报信息,确认申报信息完整、真实、无误后提交上级归口单位审核。

所在单位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11月8日

(四)归口单位审核

归口单位在互联网环境下,访问“人才工作平台”审核端网址:dwsh.bjwh.org.cn,使用分配的业务管理员账号登录。

归口单位须对下属单位申报项的项目进行认真把关,并提出明确意见。特别是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项目完成情况进行严格把关,并将同意项的项目汇总上报。

归口单位审核时间为:10月20日-11月15日

三、各类附件材料及要求

(一)线上上传的材料及要求

1.个人上传材料

(1)项成果: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实际提交有关成果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3)

(2)经费使用凭证:经费支出的相关财务票据复印件,每页均需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章,归口单位盖骑缝章后,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3)变更材料:《项目经费调整备案表》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章,所在单位、归口单位公章后,扫描成PDF文件,上传系统。(具体要求详见附件4)

(4)获奖情况证明材料:所获荣誉或奖项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所在单位公章,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系统。

2.归口单位上传材料:《归口单位项情况一览表》《归口单位项情况报告》盖章件,扫描成一个PDF文件上传。

3.涉密材料:申报材料不得出现涉及任何违反法律及有关保密规定的内容。涉密材料须按照保密规定,经相关部门审核把关,进行脱密处理后再进行系统申报。

(二)纸质材料报送及要求(11月15日前提交):

纸质材料均由各归口单位统一报送,不接收个人报送的材料。

1.个人纸质材料(需A4大小,制作目录,左侧简单装订)

(1)线上导出的项申请书》原件10份。须本人签字(签章)、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章、所在单位公章、归口单位公章。

(2)项目项成果材料10份。

(3)完整经费使用凭证复印件1套,每页均需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章,归口单位盖骑缝章。

(4)《项目经费调整备案表》原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财务章,所在单位、归口单位公章。

(5)获奖情况证明材料复印件1份,加盖所在单位公章。

2.归口单位纸质材料(需A4大小)

(1)归口单位系统导出的《归口单位项情况报告》《归口单位项情况一览表》原件1份,加盖归口单位公章。

(2)2021、2022年度所有申报项目,均需由归口单位自查后填写《2021、2022年度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执行情况自查一览表》,原件1份,加盖归口单位公章(具体要求详见附件5)。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才进行项目结项。项目负责人要及时按照要求在系统完成填报,认真准备项申请表、结项成果证明材料等并确认信息完整、真实、无误。

2.项目负责人在所在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所在单位审核、归口单位同意,并在结项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3.对资助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收回并严肃处理;对资助经费超过2年不使用的,要予以收回;因故终止或取消资助的,收回尚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4根据《办法》要求,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展演、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时,应标明“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字样。

5.请各项目负责人、负责人所在单位、宣传系统各归口单位注意申报工作各时间节点,逾期无法申报。

 

附件:

 

联系人:

1.结项政策咨询

 曼  55560821  15901121077

李  梦  55560825  18600228689

李  铮  55569247  13810349092

2.纸质材料报送

张钰  18646325121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A5办公区

(只接收普通快递,不接收闪送、同城等其他快递形式)

3.技术支持

沈常胜  15045110877(系统操作解答)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人才工作处)

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