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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深化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的工作方案》的通知(精建[2017]7号)

来源:首都文明办

时间:2017-09-01

各区文明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关于深化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的工作方案》已经首都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3日

关于深化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深化首都功能核心区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精建[2017]3号)部署要求,确保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工作按计划推进,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市委“两贯彻一落实”要求,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以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作为基础,高举文明创建旗帜,深化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活动,服务首都疏解整治促提升中心工作,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提升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群众获得感。

  二、工作目标

  在东城、西城区大力开展市区两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工作。区级层面开展文明街巷、文明商户达标命名活动,2017年,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达标率30%,2018年达标率60%。到2019年,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达标率100%。

  市级层面开展文明街巷、文明商户示范选树活动,2017年选树首都文明街巷100条,首都文明商户100个。

  2018年起,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通州、怀柔、延庆区也要参照这个目标开展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活动。

  三、重点工作

  (一)造浓氛围

  1.深入动员。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将工作重心下沉到一线,在社会动员上下足功夫,用足力气,用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吸引每位街巷居民、每个商户都知晓、认同创建活动。

  2.广泛宣传。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手段,着力提高宣传效果。利用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户外大屏、楼宇电视、手机APP等宣传载体,及时宣传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充分展示基层干部、市民群众参与创建后的获得感。

  3.示范引领。要注意发挥社区文明小使者、社区老党员、社区志愿者、公共文明引导员的示范引领作用,影响和带动身边居民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组织道德模范、北京榜样、“身边好人”走进“道德讲堂”“市民文明学校”“周末社区大讲堂”等,开展百姓宣讲,促使人们见贤思齐,身体力行创建的各项要求。

  4.活动引导。紧紧围绕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创新方法手段,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互帮互促、监督劝导、志愿服务、宣传展示等主题活动,吸引群众踊跃参加,促进邻里和谐、礼让守序、文明经商蔚然成风。

  (二)层层创建

  各街巷自觉以《文明街巷考评细则》(附后)为遵循,在管理创新、破解难题、服务供给、品质提升上下功夫,争创“公共环境好、社会秩序好、道德风尚好、同创共建好、宣传氛围好”的文明街巷,着力补齐文明短板,优化人居环境,展现新时期老北京文明风貌。各主要商业街区商户要以《文明商户考评细则》(附后)为指南,强化自律意识,强化行动落实,争创“诚信经营、服务至上、质量过硬”的文明商户,使文明商户的创建成果转化为实体店铺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

  各街道办事处、主要商业街管委会要因地制宜地开展各具特色的创建活动,为驻街单位、街巷居民和商户搭建同创共建的平台,要注意整合街巷长、市容市貌监督员、网格员、准物业力量等资源,加强日常管理,不断提升基层自治水平、首善形象和首都品质。

  区文明办要将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本区深化文明城区创建工作的有效载体,广泛发动,统一部署,强力推进。要做好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的总体设计、过程督导以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选树命名工作。2017年底前,区级文明街巷达到本区街巷总数的30%,区级文明商户达到本区主要商业街区商户总数的30%。

  (三)现场观摩

  认真梳理总结前一阶段背街小巷整治提升工作中,基层创建的好经验、好做法。9月上旬,各区遴选出具有可复制效应的优秀街巷和商户以及“好街巷长”“小巷管家”“好邻居”“好柜台”典型。首都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委将组织城六区和通州、怀柔、延庆区文明办、城管委有关同志、部分街巷长、商户代表开展现场观摩、交流学习。

  (四)强化督导

  市级督导组每月对创建进度进行督查、指导,对每季度督查情况进行点名排队,并纳入首环办月考核、季通报工作体系中。首都文明办会同市城市管理委,通过“周查、月评、季点名”方式,对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活动进行督导考核,并以专报形式将创建情况呈报首都文明委领导,发至文明委各成员单位。首都文明办干部每周以步行、骑车等方式对街巷、商户进行暗访检查,暗访情况将及时反馈至各区,并对整改落实结果进行逐一复查。

  (五)选树典型

  首都文明办将于2017年年底前,在东城、西城区率先选树100条首都文明街巷、100个首都文明商户。2018年起,创建活动拓展延伸到其它中心城区和通州、怀柔、延庆区。

  1.区级考评。东城、西城区文明办按《文明街巷考评细则》和《文明商户考评细则》,检查测评背街小巷和主要商业街区的商户,选树命名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2017年10月底,按得分成绩排名,将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名单上报首都文明办。

  2.市级检查。2017年11月,首都文明办、市城市管理委组织第三方检查队伍,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法,对排名靠前的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进行严格检查,并结合“周查、月评、季点名”成绩,择优选拔首都文明街巷、首都文明商户各100个。

  3.社会公示。首都文明办通过市属各大媒体、首都文明网、首都之窗等,对首都文明街巷、首都文明商户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综合审核、公示结果,提出2017年首都文明街巷、首都文明商户建议名单,上报首都文明委研究审定。

  4.命名挂牌。首都文明委审定批准建议名单后,适时予以命名,并授予奖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要建立文明委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文明办要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检查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工作。要发挥城市管理、商务、交通、工商、质监、园林绿化、城管执法、食药、卫生监督等部门的作用,协同推进文明街巷、文明商户创建活动。

  (二)突出创建主体。要突出市民群众在创建中的主体地位,精心设计大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活动载体,让他们在潜移默化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提高。要充分发挥群众的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利用热线电话、网络、微信、微博等互动平台,广泛听取群众呼声,收集群众意见。

  (三)实施摘牌制度。首都文明办、区文明办要加强对首都级和区级文明街巷、文明商户的动态管理。对于发生严重问题或创建质量明显下降的,将给予点名批评、黄牌警告,限期整改,直至摘牌、撤销荣誉称号。

  附件:1.《文明街巷考评细则》
     2.《文明商户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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