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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金薇:坚守岗位 奉献青春的朝阳

撰写时间:2018-04-11 文章来源:首都文明网

  金薇,女,1982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审判员。自2008年参加工作以来,金薇勤于思考、善于钻研,勇挑重担、甘于奉献,通过司法实践不断锤炼坚强党性,迅速成为审判业务骨干。

  勤学习、肯钻研,专家法官挑大梁

  近两年来,她共审结案件511件。2015年面对商事审判案件纠纷激增的态势,她全年结案400件,增幅达260%,结案数位于全院审判庭室前列,且无一改判、发回案件。金薇主要负责对诚信素质要求较强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审理。为了挑起保险审判这根大梁,她制定了详尽的学习计划,查阅了大量的专业书籍,研究了各级法院的审判案例,甚至钻研起了汽车发动机的工作原理和损坏原因等问题,并亲自投保,切身体验每一个投保环节,深入研究其中产生的法律问题。

  在一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中,对涉及投保人签署投保书的免责条款效力的认定的问题,她本着诚信原则,通过事实认定、分析说理,在判决中详细述明了在保险人确实没有履行免责条款的提示、解释和说明义务的情况下,即使投保人签署了投保书并在投保书上声明已经理解了免责条款,该免责条款也不产生效力的裁判原则。该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选》,金薇适用的这一裁判原则也在之后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三条第二款中得到确认。审判中,她充分发挥理论优势,撰写多篇调研文章,被北京日报、工人日报、人民网等各大媒体刊发。

  促调解、善延伸,能动司法赢赞誉

  她遇到这样一起案件,王女士的妹夫吴先生驾驶汽车在家中的院内倒车时,不慎将王女士年仅1岁的女儿撞死。事故发生后,王女士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却拒绝,无奈之下,王女士起诉保险公司起索赔经济损失30余万元。这起案件的特殊在于事故中死亡的第三者是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保险公司主张,依据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的约定,被保险人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免于赔偿,原告难以接受,双方争议很大。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金薇发现很多保险条款中都约定了“家庭成员伤害不赔”的内容,使很多投保人、被保险人对此非常不理解。于是,金薇认真研究起这一条款的制定目的和意义,发现其主要是为了防止少数被保险人故意伤害家庭成员,或与家庭成员互相勾结骗取保险金的情况发生。对此,金薇在此类案件的审理中主动作为,引入诚信述评,向当事人进行判后释法,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并从法律角度提出了合理化建议,最终得到了当事人的理解和信服。北京电视台《经济法眼》节目,专门以《交通意外引发的争端》为题,对此类案件的审理行了深入报道。

  秉信仰、勇实践,传播法治树形象

  作为一名年轻法官,金薇心中始终秉承着法治的信仰,她入选为东城区“我的梦,中国梦”百姓宣讲团成员。在全国首届“寸草报春晖,共圆中国梦”全国电视演讲大赛中,金薇凭借《巡回法官的中国梦》的演讲,从各区县、各单位推荐的24名选手中脱颖而出,成功入选复赛,作为北京市法院系统唯一一名参赛人员与其他四名北京选手共赴贵州参赛,与全国共百名选手展开激烈角逐。比赛中,金薇语言幽默,情感真挚,强调了诚实守信对一名法官的重要性。金薇的真情演绎,赢得了在场评委、观众和其他选手的热烈掌声,最终获得大赛的优秀奖,同时还被聘为春晖演讲团演讲员、春晖行动宣传使者。

  尽管金薇仍是一名青年法官,但7年的审判一线工作早已让法律职业的神圣感深深扎根于她的心中,她有着超强学习能力,优秀的法律素养和职业品格,是身边青年干警的学习的楷模。

  因工作业绩突出,金薇 2014年荣获北京市“三八”红旗奖章,荣立个人三等功一次,多次被评为院优秀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