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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09-04-01

各区县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

  2005年3月23日,中央文明办下发了《关于推荐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文明办[2005]4号文件)。为了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经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研究,对推荐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就做好推荐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此次推荐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为依据,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的先进单位为基础,通过自下而上推荐和测评,切实推动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拓展,努力使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始终走在全国前列。

  二、推荐的标准和原则

  (一)严格评选标准。要切实执行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表彰先进单位基础上,择优筛选推荐。

  (二)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在推荐中,既要坚持条块结合、又要兼顾行业系统,既要坚持公平与效率、又要注重优中选优,既要坚持公开与透明,又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努力做到推荐工作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三)名额分配。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北京“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的名额2个,“全国文明村镇”的名额9个,“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的名额18个,“全国文明单位”的名额30个,“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的名额60个。

  三、推荐程序和方法

  各区县文明办和系统主管部门接到通知后,要及时向本区县和系统领导汇报这次评选工作精神和要求,并按照中央文明办的推荐申报条件和首都文明办的具体安排,协调好推荐的组织和申报工作。

  4月底之前,各区县和系统按照推荐要求拟定好推荐名单,并组织被推荐单位进行内部公示,征求群众意见。申报全国文明城区及先进城区的城区,要向首都文明办明确提出申请。

  5月10日前,各区县和系统将拟定的推荐名单,在本区县或系统范围内向社会进行公示,广泛征求意见,并经本级文明委或党委研究后正式确定推荐名单。具备申报文明城区及先进城区条件的城区,要向首都文明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

  5月中下旬,首都文明办将委托测评机构,对申报全国文明城区、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的区县进行测评(具体方案另行印发)。

  5月20日前,各区县文明办和系统主管部门将确定的推荐名单及申报表和经验材料报首都文明办(经验材料的要求见申报表注解)。

  6月上旬,由首都文明办按照中央文明办的文件精神和推荐程序,对各区县和系统推荐的名单和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北京日报、千龙新闻网和首都文明热线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在此基础上,报首都文明委审定。

  6月20日前,首都文明办汇总整理好推荐材料,上报中央文明办审核,经中央新闻媒体和网站公示,由中央文明委审批,命名表彰。

  四、参评范围

  城区参评范围:凡受到中央文明委1999年、2002年表彰的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可申报参加全国文明城区评选。凡荣获首都文明区县称号、整体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区县,可申报全国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区。

  村镇参评范围:凡受到中央文明委1999年、2002年表彰,创建工作在全市居于前列,能够发挥示范作用的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可申报全国文明村镇。凡在首都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村镇整体工作走在全市前列的村镇,可申报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村镇。

  单位参评范围:在首都三个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成绩,创建文明单位工作在全市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连续荣获和保持首都文明单位标兵称号的单位或首都文明行业的主管单位,可申报全国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县和系统要充分认识评选推荐先进工作的重要意义,把这项工作作为树立并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的重要举措,作为推动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的有效载体和重要抓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切实抓紧抓好。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这次推荐工作中,要坚持“三审”、“三公示”制度,即被推荐单位党组织初审、区县和系统文明委(党委)中审、首都文明委终审;被推荐单位内部公示、本区县和系统范围内公示、北京市新闻媒体公示。做到优中选优,公开透明。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凡在推荐中隐瞒事实、弄虚作假或群众意见较大的单位,将被取消推荐资格。

  (三)加强宣传,促进工作。要以评选推荐表彰工作为契机,进一步总结经验、探索规律、挖掘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推动创建活动向纵深发展。要进一步丰富内涵,健全和完善 创建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升创建活动水平。要通过宣传先进,努力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不断提高首都地区整体的文明程度。

  (四)深化创建,长效管理。评选推荐表彰工作是全国首次启动。按照中央文明办要求,今后对先进单位将实行动态管理。凡被推荐的先进单位要发扬成绩,巩固成果,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以“建首善、创一流”为目标,加大创建工作力度,提高创建质量和水平,探索创建工作长效机制和管理办法,努力使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逐步走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轨道。

  主题词:精神文明 创建工作 推荐 通知

  2005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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