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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7年度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组织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首都文明办创建处

时间:2009-04-02

  根据《关于印发2007年度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指导性指标的通知》(精建办[2007]19号),请各区县、各系统结合当前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形势和特点,依据首都各类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和条件,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认真做好各类先进单位申报工作,具体报送要求通知如下:

  1、各类先进单位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区县、系统文明委公章;

  2、以区县、系统文明委名义书面提交2007年度首都各类先进单位推荐报告。要求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审批公示情况,并附2007年度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单。

  3、同时将推荐表、汇总表和推荐报告以电子版形式发至sdwmbcjc@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区县(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4、首都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工作请于2007年11月15日前完成。

  推荐要求:

  1、名区县、各系统在推荐先进单位时不得突破既定的指导性指标。

  2、获得区(县)局级以上文明单位2年以上(含)的单位有资格被推荐为首都文明单位;获得首都文明单位3年以上(含)、并与京郊农村结对的单位有资格被推荐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3、所有推荐单位名单都应与单位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

  4、在汇总表和推荐报告所附名单上,所有2007年度新推荐的先进单位名称前以“*”注明。

  联系人:李秀梅      联系电话:63089434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7年6月28日


  附:

  2007年度首都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示范街、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旅游景区、文明单位标兵、文明单位等各类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及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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