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创建在线 > 办事指南 > 文明行业

第二届“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方案

来源:首都文明办

时间:2009-04-02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北京奥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奥运培训工作的总体部署,为全面推动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培训任务的圆满完成,努力提高首都窗口行业基层单位的文明服务水平,现将第二届“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选活动的方案制定如下。

  一、活动主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考察奥运会工程建设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诚心优质-迎奥运服务文明行动”,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评比办法》(精建办[2006]24号)为依据,通过评选促进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成果转化,调动并激发首都窗口行业员工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的积极性,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的奥运会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

  二、评选原则

  评选活动要坚持“先进性、代表性、公正性、实效性”的原则。“先进性”是指评选出的“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应具有较为突出的工作业绩、服务水平和社会影响力,要能够代表所属行业的形象;“代表性”是指各成员单位评选出的单位要尽量覆盖到不同服务任务的单位,评选出的个人要覆盖到不同岗位的人员;“公正性”是指评选过程要始终坚持实事求是,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按照评比条件、时间安排对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考评,严禁弄虚作假;“实效性”是指考评过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使每一个参加评选的单位和个人能够通过参加评选,在提高文明服务水平方面获得提高,最终实现以评促管,以管促训的目的。

  三、组织机构

  (一)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负责“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审批、命名、表彰等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在各自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领导下,按照分配名额和时间安排,负责组织下一级单位申报,检查考评,推荐上报等工作。

  四、评比条件

  (一)“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比条件 

  1、单位业绩突出。科学决策,依法经营,依法行政,严格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提高,主要经济指标或业务综合指标达到全行业同类单位先进水平。

  2、规章制度健全。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考核评比细则。综合运用各种现代科学管理手段,各项工作高效运行。监督保障措施完善,职责明确,奖惩分明。

  3、服务质量一流。全面落实奥运培训工作,并取得明显成效。制定并明确各岗位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全面开展规范化服务达标活动,积极组织岗位规范培训,规范工作程序,认真兑现社会服务承诺,服务环境和服务设施良好,并实现优质服务。

  4、社会信誉度较高。领导班子政治合格,社会信誉良好。单位无重大案件、重大事故,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无情况属实的问题被主要媒体曝光,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发生。

  (二)“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比条件

  1、立足本职岗位从事服务工作满一年以上。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开拓创新,为单位建设做出过突出贡献。

  2、坚持文明服务,树立良好形象。处处为群众着想,服务态度好;热情为顾客服务,服务质量高。模范执行职业道德规范和服务规范标准,充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有一定的社会知名度和较高的群众威信。无重大服务质量事故发生。

  3、积极参加培训活动。在本行业开展的职业技能竞赛中多次名列前茅,具备一定的外语交流能力,在奥运培训工作中表现突出。

  五、参评资格

  (一)符合“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评比条件的基层一线窗口服务单位(不含内部车间、班组、科室),均有资格申报“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

  (二)凡被评为“微笑服务大使”的窗口行业一线从业人员,均有资格申报“首都文明服务明星”。

  六、评选步骤

  (一)报名申请

  1、在申报“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之前,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下一级单位,要依据评选条件对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对于符合条件的,填写《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申报表》或《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申报表》(见附件2、3)。要以实行归口申报为原则,不得多头申报,参加行业或系统主管部门评选申报的,不得参加所在区县的申报评选工作。

  2、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所属的下一级单位向所在系统、行业或区县的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出具推荐意见。“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的推荐意见应包括:单位工作业绩、培训工作情况、社会知名度、遵纪守法、所获奖励情况等与文明服务有关内容的评价意见;“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推荐意见应包括:思想道德、职业操守、遵纪守法、专业知识、工作能力、工作业绩、社会知名度等与文明服务有关内容的评价意见。

  (二)筛选审核

  各成员单位评选机构按此评比办法制定具体考评细则,对参评单位与个人的参评资格和相关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经审核合格的,评选机构依照“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比条件,按照所分配的名额数量筛选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在内部公示后将“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申报表和汇总表(见附件5)报送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社会公示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分别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为期7天的社会公示,说明参评和评选情况,公开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邮编,欢迎社会监督。在公示阶段发现重大问题的,经核实实行一票否决。

  (四)公布表彰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在汇总公示结果后,将候选单位和个人情况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研究批准,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进行命名表彰,向社会公布。

  (五)动态管理

  1、“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评选,每年度一次。一年期满后,上年度获得荣誉称号的单位、个人必须重新申报,接受复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荣誉称号。

  2、名额分配:拟评选“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300个,“首都文明服务明星”500人(见附件4)。

  七、奖励表彰

  (一)凡获得“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称号的单位和个人,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各成员单位可以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获奖的单位与个人给予一定精神和物质奖励。
  八、时间安排

  (一)申报阶段(2007年9月中旬--2007年10月上旬)

  各成员单位受理报名,审查资格和申报材料。

  (二)筛选上报阶段(2007年10月中旬--2007年11上旬)

  1、各成员单位按照“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选办法认真考评,筛选出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并准备证明材料,进行内部公示。

  2、各成员单位于11月10前向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上报推荐的候选名单。

  (三)审核阶段(2007年11月中旬--2007年11月下旬)

  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成员单位上报的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审查核准。

  (四)社会公示阶段(2007年12月上旬)

  1、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对“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候选单位和候选人,在有关媒体进行公示。

  2、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收集、汇总反馈意见,对问题较为突出且核实无误的个别候选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整后,将推荐名单报第二届“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报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

  3、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依照 “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评选办法,审批、确定第二届“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名单。

  (五)表彰宣传阶段(2008年第二季度)

  由首都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组织召开命名表彰大会,向获得“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称号的单位和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首都文明服务示范窗口”和“首都文明服务明星”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自觉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服务水平、树立文明形象的浓厚氛围。

 

  • 0
    表情-挺你
  • 0
    表情-搞笑
  • 0
    表情-伤心
  • 0
    表情-愤怒
  • 0
    表情-同情
  • 0
    表情-新奇
  • 0
    表情-无聊
  • 0
    表情-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