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0-08-10各区县文明办、社会工委、农工委:
根据首都文明委《关于深入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活动的实施方案》(精建[2010]4号)的要求,为构建文明、和谐的邻里关系,促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在社区、农村的深入开展,首都文明办、市委社会工委、市委农工委在全市联合开展宣传树立1000个文明示范楼门庭院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发动社会单位、市民群众积极参与,建设特色鲜明的楼门庭院文化,培育树立1000个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倡导邻里之间文明礼貌、和睦友善、守望相助的社会文明风尚,提高社区、农村的整体文明水平,为建设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和世界城市营造良好氛围。
二、推荐范围及条件
全市所有按照国家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建设的居民楼、居民院、农家院均可参加推荐活动。楼门主要是指居民楼楼道及其住户;庭院主要是指多户或独户居民居住的城区平房院和远郊区县农家院等。推荐的文明示范楼门庭院需要具备以下方面的条件:
1、环境整洁,美观大方。楼道地面、墙面整洁,无堆积物、无小广告,楼体清洁,公共设施整洁美观;院门及门楼整洁无破损,院内环境整洁、无堆积垃圾、无违法建设、无小广告;居民能自觉实行垃圾减量垃圾分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放有序。
2、邻里和谐,守望相助。倡导市民在日常生活中,做到注重文明礼貌,展示一张笑脸,常说文明话,常做文明事;利用中华传统节日,积极开展各种特色文明互动活动,做到尊老爱幼、济困助残,使人际关系更加和谐,邻里关系更加融洽。
3、文化高雅,特色鲜明。能够根据地域特点、住户居民特点,装饰美化楼门庭院;积极吸引居民参与创作特色鲜明的楼门庭院文化作品,作品内容思想健康、积极向上,形式新颖、生动活泼,具有很强的吸引力和感染力。
4、管理规范,文明有序。楼门庭院设有规范标准的服务提示牌、楼栋牌、单元牌、门户牌;建立健全环境卫生责任制等相关制度,积极配合社区居委会(村委会)、业主委员会等相关单位的工作。楼门庭院的居民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现象。
5、民主自治,共建共享。在开展楼门庭院文明建设活动中,居民群众自主自愿、自筹自建、自治自管,建立有效地协商、协调、议事、参与等机制,形成党员带头、居民参与、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居民群众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形成良好的文明风尚。
三、活动安排
1、组织推荐(2010年8月)。各区县根据通知要求,制定各自实施方案,深入动员广泛发动,开展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建设活动,组织街道(社区)、乡镇(村)自下而上进行申报。各区县在街道、乡镇申报的基础上,按照分配的名额,研究确定各自的推荐名单,于2010年8月25日前,上报推荐表、汇总表(按照优先推荐顺序排列)一式三份。每个推荐的文明示范楼门庭院需报送1500字的文字材料、5-8张照片或视频,以及媒体宣传报道的影像图文资料。同时,各类材料电子版一并上报。
报送联系人:解国杰 电话:63089503
传真:63089323 电子邮箱:wmbxjc@163.com
2、社会公示(2010年9月1日至10日)。在对各区县上报名单进行汇总整理后,将名单在人民网、千龙网、首都文明热线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市民群众监督。
3、考察审核(2010年9月11日至30日)。在社会公示的基础上,将协调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和新闻媒体等,对各区县推荐的文明示范楼门庭院进行实地调研、考察审核。
4、宣传推广(2010年10月至12月)。全市研究确定名单后,在市属及各区县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推广,并在千龙网、首都文明热线及北京晚报开设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宣传专题,在北京日报刊发1000个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名单。同时,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推广1000个文明示范楼门庭院,颁发荣誉牌匾,给予一定的活动经费支持。
四、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宣传树立1000个文明示范楼门庭院作为今年全市“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主题活动“个十百千万”工程重要内容之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区县文明办负责牵头,区县社会工委、农工委积极支持,广泛开展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创建活动,确保各阶段活动和申报推荐工作落到实处。
2、认真把关推荐。各区县在申报推荐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条件把好关,确实把居民满意度高、有特色、有品位的楼门庭院选拔出来,使文明示范楼门庭院成为学习的样板,真正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推动社会文明风尚建设。
3、广泛宣传动员。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和基层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在开展文明示范楼门庭院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宣传各类先进人物及社区工作者、楼门长、党员志愿者及热心市民参与此项活动的先进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大力营造人人参与“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的浓厚氛围。
2010年8月5日
(责任编辑: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