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兴区文明办
时间:2020-07-21全体党员同志们:
大家好!为齐心聚力争创全国文明城区建设,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展现优美的人文环境,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特向广大党员同志们发出倡议如下:
按照《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严禁在重点管理区(我区行政区域内的楼房、别墅、公寓等)饲养大型犬、烈性犬、一户养多犬;携犬出户时,应拴好犬链,并携带犬证,避让老人、孕妇、儿童和残疾人;严禁携犬进入公园景区、公共绿地、体育场馆、社区公共健身等公共场所;要避免因养犬对社会和邻里带来不良影响和麻烦,做到对犬负责、对自己负责、对邻里负责、对社会负责。
图片来源:大兴区养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作为一名养犬人,请您尽爱心、负责任、守法规,做到依法、文明、科学养犬:自觉遵守《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及时为犬只办理犬证、及时进行免疫、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如果您仍未办理养犬登记年检,请您主动到辖区派出所为犬只办理相关手续。
自觉遵守养犬法规,党员带头文明先行!在这里,我们再次倡议全区党员同志们:树立依法养犬、文明养犬和科学养犬的意识,从自我做起、从自家做起、从细微处做起,尊重和保障他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倡导文明行为,自觉维护和谐社会氛围,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
(责任编辑:甄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