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房山区文明办
时间:2020-07-307月24日上午,房山长阳镇开展“市政道路两侧工程机械车辆及大货车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联合执法行动”,对京深路、京良路和黄良路附近的工程车辆、大货车违法违规停放行为进行了集中清理整治。本次执法共清理了7辆违停车辆。
“您好,您的这辆工程机械车属于违法停放,扰乱道路交通安全环境秩序,请您立刻驶离并到交通队接受相应的处罚。”7月24日上午10点左右,综合执法队巡查至京深路时,发现几辆工程车正停在路边,执法队员随即对其开展执法行动。执法队员告诉记者:“工程车量体积大,违法后的破坏力也更强,针对大型车辆的执法要更加严格。”
最终,联合执法队共清理了7辆工程机械车辆,包括2辆吊车、3辆挖掘机、1辆推土机和1辆工程抢修车,有效改善了镇域内道路安全环境秩序。
此次联合执法行动是长阳镇按照“街乡吹哨,部门报到”的工作机制,由长阳镇牵头,组织区交通队、区城市管理委、区环保局及良乡交通大队进行联合执法,对长阳镇域内违规工程车辆进行处罚,共同维护道路正常秩序。联合执法队主要针对镇域内各主要市政道路、沿线及辅路,违法违规停放工程机械及渣土车号牌不清晰、超速、闯红灯、逆行、车辆超载、非法改装、道路遗撒及未按规定清运垃圾渣土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接下来,长阳镇将继续落实“吹哨报道”机制,持续开展交通环境整治工作直至本月底,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保证镇域内道路环境安全、有序,清除不文明行为,共同营造和谐安全的环境秩序,共建美丽长阳。
最后提醒大家:
根据2003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为了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提醒大家遵守相关规定,合理停车,共同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秩序。
(责任编辑:常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