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平谷区文明办
时间:2021-09-15为进一步夯实党史学习教育成果,推动“我为群众办实事”走深走实,高效解决群众诉求,平谷镇结合镇情实际,形成“三三”制“下交”工作法,为解决群众诉求打开新局面。
明确“三类事”
将双未诉求工单分成三类:涉及个性化无理诉求为“下交”类,交由村(居)公议;情况较为复杂的诉求为“暂缓下交”类,将决定权交给村(居),根据村(居)情况和事项特点决定是否下交;有一定合理性,但“下交”后不易掌控的群体性诉求为“不适宜下交”类,是否“下交”由镇级决定。
分清“三类人”
合理确定公议范围:一类是“村里人”,由村说事评理议事普法中心、民调委员会、村代会等人员组成,是处理“下交”的主体;一类是“镇里人”,由镇司法所、相关业务科室、包村(居)组等人员组成;第三类是“社会人”,由区相关单位、新闻媒体适时介入。
达到“三效果”
通过座谈、走访、召开村代会(党员大会)等形式达到三个效果:村(居)党组织把握“下交”全程主动权,通过在一定范围内“亮丑”,倒逼问题解决或缓解;通过“公议”加强党员群众参与度,扩大“接诉即办”工作影响力,取得居民理解支持;通过“晒事项”“广讨论”“群决议”,占领舆论高点,掌控话语权,创造德治、自治、法治“三治合一”良好氛围,切实增强党组织战斗力、提升村级治理能力。
通过试行工作机制,取得了一定效果。
例如,东寺渠村有群众陆续反映农副产品批发市场闭市早、无处卖菜等问题。接到诉求后,东寺渠村委会立即响应,通过“下交”机制,召集村内有威望的老党员、老代表、老村民做安抚解释工作,采取实地说法加座谈的方式,邀请镇疫情防控组成员一起现身说法,为诉求人、市场商户和群众在现场讲解暂停自产果蔬入市零售、批发市场闭市时间进行调整的原因,并针对疫情防控和市场管理等方面政策进行宣传,经过现场“公议”,取得居民的理解支持,诉求工单得到全部解决满意。
下一步,平谷镇将继续为“下交”工作创形式、拓渠道、搭平台,不断探索,形成具有自身特点的基层治理长效机制,真正增强群众法治意识,树立“两委”威信,提升基层治理能力。
(责任编辑:常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