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3日,海淀区万寿路街道开展每季度一次的主任办公会会前学法活动。此次会前学法的内容是即将于5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街道办事处主任冯军及分管领导参加了此次学习,重大办、纪工委、综合办公室(司法所)、综合办公室(财务)负责人列席学习。
学法活动由司法所高名一主讲,她介绍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产生背景与此次的修改亮点,并通过逐条对比新旧司法解释的方法,详细介绍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条,还借助实际案例对与街道行政工作密切相关及变化较大的条款进行了重点提示。
冯军主任指出,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室负责人要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树立法治意识,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在实际工作中规避风险,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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