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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检察院团委举办宪法专题线上论坛

来源:房山区文明办

时间:2021-12-03

  2021年12月4日是第八个国家宪法日,本周是第四个“宪法宣传周”。本次宪法宣传周的主题是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房山区检察院团委组织召开宪法专题线上论坛,青年干警结合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体会,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畅谈了对宪法的理解。

  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重大意义

 

院团委委员、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朱虹润

  党的十九大将习近平同志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写入党章,随后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宪法。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以“两个确立”进一步郑重阐明这一重要的政治成果和重大的历史结论,符合全党全军全国人民的共同愿望,对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有着决定性意义。一个成熟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有坚强的领导核心和科学思想的正确引导。

  从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领导核心的党中央依据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亲自部署全面依法治国,为中国法治建设指明了一条光明的道路。有习近平总书记英明领导、领航掌舵,我们就无比有力量、无比有底气、无比有信心。目前,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已经取得了重要进展和重大成就,进入了攻坚阶段,目标更高,任务更重,挑战更大。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历史无数的经验曾经证明,在法治领域,凡是坚持党的领导,法治建设就大步向前、一帆风顺,凡是想要弱化党的领导,法治建设就会遇到重大挫折。

  作为检察干警,首先要明确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一定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始终坚持把“两个维护”作为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体现到对总书记和党中央的绝对忠诚上,把核心意识转化为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的实际行动,切实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照办、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要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到办案和工作中的每个细节,坚决拥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部署与指示,为中国法治把好重要一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增光添彩。

  检察机关如何加强党的领导

第二检察部副主任 黄旭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检察工作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工作,也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工作,要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始终以“三个自觉”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

  政治自觉。深刻认识到检察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始终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胜利前进。

  法治自觉。坚持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检察队伍、解决检察实践中的问题,筑牢检察事业发展的思想根基。正确处理讲政治与抓业务的辩证关系,切实把讲政治融入到检察监督和办案业务工作中,努力在每一项检察工作、每一起司法案件中实现“三个效果”最大化。

  检察自觉。按照检察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勇于自我监督,切实履行好“四大检察”职能、抓好“十大业务”,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以扎实的检察履职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助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把握检察机关宪法定位,强化新时代法律监督

第三检察部副主任 王舒涵

  根据我国《宪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这一宪法定位奠定了我国检察机关建设和发展的基础,是我国检察制度的基本特色。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各项权力都具有法律监督性质,其中刑事执行检察就是检察机关比较典型的监督权力之一。

  刑事执行检察是刑事诉讼监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与人民检察院的其他职能共同构成国家法律监督职能完整而科学的体系,是检察机关基本的业务之一。一般而言,刑事执行检察主要包括刑罚执行检察、刑事强制措施执行检察和强制医疗执行检察等,其中刑罚执行 检察的内容包检察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对法院判决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社区矫正等刑罚执行活动的监督;刑事强制措施监督主要针对的是对羁押性刑事强制措施执行的监督;强制医疗执行监督是指检察机关对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在强制医疗场所执行强制医疗的监督。检察机关通过刑事执行检察权的具体行使,落实和实现了宪法所规定的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

  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 王志远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是中国特设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重要探索,有利于实现公正与效率的相统一。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党领导立法的重要成果。从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刑事诉讼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到201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决定授权最高法、最高检在北京等18个城市开展试点,再到2018年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形成离不开党的统一领导。党的领导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也是立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

  认罪认罚制度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重要举措。以人为本是我国政治制度中一直都在贯彻的核心价值理念。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刑事诉讼参与人都是法律所要保护的对象,既包括被害人,也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以人为本理念在刑事诉讼领域的具体体现。从人权保障制度角度来看,认罪认罚制度提升了刑事诉讼的效率和刑罚的及时性,客观上顺应了刑罚宽缓化的趋势,体现了人性化司法的理念。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手段。当下我国正在出于社会变革的历史时期,社会矛盾和问题呈现交织叠加态势,不少矛盾以违法犯罪的形式进入司法领域。司法机关办理案件,除了要考虑保障人权和惩治犯罪之外,还要考虑化解社会矛盾的问题。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促使犯罪嫌疑人悔改、化解矛盾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实践证明,司法机关通过认罪认罚工作的开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比例大幅度提高,当事人和解的情况大幅度增加,社会矛盾随着案件的终结而消解。

(责任编辑:王宇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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