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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区城乡特困人员将享更优救助服务

来源:密云区文明办

时间:2018-11-06

  近日,由区民政局获悉,我区制定出台了《密云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对特困人员的吃、穿、住、医、葬等供养内容进行了细化和突破。《细则》的出台将使城乡特困人员享受更加及时、贴心的救助服务,为切实保障特困对象的基本权益,更好地落实中央、市委政策提供有力保障。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是一个特殊的群体,《细则》对这一群体进行了划分。凡是具有本市户籍的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并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3类人群作为特困人员可享受《细则》内提供的保障服务。

  考虑到城乡特困对象大多数都是孤寡老人,尤其是分散供养对象的生活照料无主体的困难,《细则》明确规定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经本人同意,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地区、街道办事处)委托村(居)民委员会、供养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照料人等提供日常看护、生活照料、住院陪护等服务。有条件的地区,可依托幸福晚年驿站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提供日区间照料服务。

  医药费报销一直是特困人员关心的问题,为了突破药费报销瓶颈,解决了药品目录内个人负担的费用,真正实现特困人员医药费实报实销。《细则》特别指出,特困人员的疾病治疗,由供养机构、社会组织或者照料护理人协助特困人员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或者供养服务机构内的医务室治疗,医疗费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规定支付后,不足部分由供养经费统筹支出。实现了特困人员医疗费用100%报销。

  值得一提的是,《细则》在将原来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4倍提高到1.5倍的同时,充分尊重特困人员的个性化需求,每月为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发放不低于150元的零花钱。《细则》还规定对特困人员分类进行照料护理,护理标准按照具有生活自理能力、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3个档次,每月分别发放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20%、40%和60%的照料护理费。

  《细则》还对住院陪护费用、丧葬事宜主体及程序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责任编辑: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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