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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两地检察“疫”线牵 京晋携手“云宣告”

来源:房山区文明办

时间:2020-04-24

  “鉴于你考察期间遵守相关法律规定,按照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本院依法对你作出不起诉决定。”承办检察官通过视频对未成年被告人小明(化名)郑重宣布。

  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通过网络视频的形式,连接北京和山西两地,对一起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举行不起诉“云宣告”。此案的顺利办结标志着京晋两地检察机关异地协作获得圆满成功。

  事件回顾

  2019年10月,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未成年人(涉案时17周岁)涉嫌盗窃罪的案件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因其已回原籍山西待业,其父母亦在原籍务工,为避免其京晋两地奔波,保障帮教效果,切实挽救感化教育该名未成年嫌疑人,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特赴山西,委托其原籍所在山西省文水县人民检察院共同对其进行异地帮教,考察期限6个月。

  由于考察期间发生新冠肺炎疫情,房山区人民检察院迅速调整帮教思路,与考察机关积极联系,通过电话、视频访谈的方式与该名未成年人联系,“云”上陪伴确保监督考察不受疫情影响,涉罪未成年人小明(化名)接受法治教育与帮教观护不停歇。

  2020年4月,考验期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房山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无法再赴山西。为了确保此案不因疫情而耽误进展,影响小明(化名)正常生活,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与考察机关联系,通过网络远程“云审查”确保其帮教情况和效果。

  4月9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通过网络召开“云视频会议”,连接当地检察院、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宣告了不起诉决定书,举行了不起诉宣告仪式,并对犯罪嫌疑人小明(化名)展开训诫教育、法治教育,督促其日后吸取经验教训、遵纪守法,做合格公民。

  小明(化名)在宣告仪式中表示:“六个月来,大家一直在帮助我,感谢两地检察机关的帮助教育,我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以后将认真学习法律,遵守法律,绝不再犯。”

  多年来,房山区人民检察院与河北省、山西省、湖北省、山东省、江西省等多个省市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异地协作工作,携手致力于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

  下一步,房山检察院将继续切实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地挽救涉罪未成年人,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吴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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