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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时间:2020-10-13

各区文明办、各系统主管处室:

  2020年是“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年,经报请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在全市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精建办[2020]18号)已于近日印发并通过机要交换发至各单位,请注意查收。通知及附件的电子版请在“首都文明网”公告栏下载。

  2.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评选标准、工作程序,按时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截止时间为2020年11月20日。

  3.请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于10月20日前将联系人信息反馈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

  联系人:万理 55569553 55569528 (传真)

  邮 箱:xdlxg@163.com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联系人

单位职务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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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精建办〔2020〕18号)

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首善标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聚焦全市中心工作,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树立文明新风尚,首都各界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正气充盈、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凡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评选,本届表彰2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具有首都意识、首善意识,长期支持和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价值理想、守护精神家园,在首都奋进新时代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上发挥了表率作用,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中勇于担当、无私奉献,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筹办北京冬奥会等中心工作中,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中,勇担当、尽职责、有成效、贡献大,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带头人。

  2.敬业奉献、努力奋进。着力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坚持把奋斗精神融入岗位、融进首都发展的新使命新征程,给各行各业的人们做出了表率示范,创造了一流业绩。

  3.崇德向善,充满爱心。热衷公益事业,长期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及践行首都市民文明行为等主题活动中表现优异,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4.开拓创新、矢志超越。奋力走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等领域创新前沿,以工匠精神在本领域、本岗位刻苦钻研,成绩突出,用模范行为与优秀成果为国家、为首都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是倍受推崇的创新榜样。

  5.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务员和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

  三、评选程序

  1.“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各区、各系统分配推荐名额指标。

  2.各区、各系统按分配名额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上报前需将被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以内部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形式在本单位及本区、本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以征求群众意见,经本区、系统党委(党组)批准后正式上报(推荐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按干部管理权限,须征求有关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部门意见;推荐的企业负责人须征求生态环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有关部门意见)。

  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联合表彰,授予称号。

  四、奖励方式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五、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组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其人员构成按惯例设置。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六、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20年10月上旬至11月下旬。

  2.评选阶段:2020年11月下旬至1月上旬。

  3.表彰阶段:拟于2021年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评选要求

  (一)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进行筛选,确实把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特别要注意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挖掘基层先进典型,把推荐评选过程变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公正评选。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法,避免出现走形式,搞平衡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推荐,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综合考量、优中选优。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首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北京榜样”等荣誉,以及“中国好人榜”上榜人员,可优先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不重复奖励,以往已获得过此项奖励的不再参加申报。在职副局级(含)和部队副师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在职党政机关处级(部队团职)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本区、系统推荐总人数的20%,超出的人数将视为放弃推荐。

  (四)严谨规范、细致周全。推荐过程中,若出现区和系统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以系统推荐为主,有关区可补充推荐人选;若系统之间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按被推荐人所属单位系统为主,其他系统可补充推荐人选。

  (五)整好材料、按时报送。各单位要提供候选人《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一式三份,以及候选人先进事迹材料(150字简要事迹,2000字详细事迹)、汇总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同时提供电子版(表格电子版请从“首都文明网”公告栏下载),连同公示情况、征求意见表一并上报。推荐时间截止2020年11月20日,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材料统一报送到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邮箱xdlxg@163.com。

  附件:

  1.“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成员名单

  2.2019-2020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名额分配

  3.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

  4.“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

  5.“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汇总表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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