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文明办
时间:2016-03-17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委《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弘扬雷锋精神,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充分发挥社会志愿者组织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激发和调动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参加志愿服务,进一步推动首都学雷锋活动制度化、常态化,特制订本办法。
一、命名名称
“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岗”(以下简称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在此基础上择优命名“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和“首都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岗”(以下简称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
二、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首都综治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市残联、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二)组织领导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命名活动,在首都文明委领导下开展,由首都文明办组织协调、统筹推进。
(三)日常管理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申报、命名管理的日常工作由市志愿服务联合会负责。
三、命名条件
(一)学雷锋志愿服务站
(1)有相对固定的场所和必要的办公设备。
(2)服务运行团队有负责人和专(兼)职管理人员。
(3)有相对稳定的志愿者队伍。
(4)能够通过“志愿北京”网站(www.bv2008.cn)开展志愿团体注册、志愿者注册招募,志愿者服务计时、志愿项目组织、档案整理、志愿者星级评定推荐等工作。
(5)有“志愿北京”平台发布的且持续开展的服务项目。
(6)有日常管理制度。
(二)学雷锋志愿服务岗
(1)有岗位运行负责人。
(2)有相对稳定的参与服务的注册志愿者。
(3)有长期的志愿服务对象。
(4)有较为固定的志愿服务内容。
(5)有志愿服务岗位管理制度。
(三)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
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除具备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的条件以外,应当在以下方面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1)有品牌效应,知晓率高、吸引力强、辐射面广。
(2)有良好效果,服务对象满意度高,评价良好。
(3)有成果经验,推广与应用价值高。
四、命名程序
(一)启动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自2014年起,每两年命名一次。一般于隔年第四季度,印发通知,媒体发布,启动工作。
(二)申报
启动年12月份,各区、系统及社会枢纽型志愿者组织开始申报。
(三)评审
1、分级评审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由各区、系统自行评审,其评审结果报市志愿服务联合会。
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由各区、系统推荐申报,主办单位组织评审。对未入选的站(岗),列入区或系统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范围。
2、评审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对照命名条件和日常工作情况进行考评。主要采取以下程序:
(1)市、区及社会枢纽型志愿者组织依据“志愿北京”网站采集考评数据;
(2)采取抽样调查方式,听取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和其他志愿者组织对站(岗)工作的评价;
(3)主办单位组织评审。
(四)公示
对评审产生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在主办单位网站及市属相关媒体进行公示。
(五)命名
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由首都文明委命名。于启动次年的3月初命名授牌,向社会发布。
五、激励与奖惩
(一)为命名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和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颁发牌匾。
(二)对命名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在主办单位官方网站广泛宣传,并在市属媒体进行专题报道。
(三)对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激励。
(四)对学雷锋志愿服务示范站(岗)给予必要的支持。命名年第四季度评选金牌项目,颁发证书,宣传推广。
(五)每年二、三季度组织调研及考评,对考评不合格的学雷锋志愿服务站(岗)、示范站(岗)及时降格或淘汰。
六、培训
每年组织区及系统志愿服务工作人员、学雷锋志愿服示范站(岗)负责人及骨干进行能力培训、观摩学习、交流互动等。
七、附则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试行。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5年 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