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纪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实施十周年,充分展示怀柔区广大公民良好的道德风貌,切实发挥道德模范在公民道德建设和全面建设繁荣和谐新怀柔进程中的示范引导作用,营造弘扬、践行以“爱国、创新、包容、厚德”为主要内容的北京精神的浓厚氛围,进一步推动形成学雷锋、讲文明、树新风、促和谐的社会风尚,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近日,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发出通知,决定在全区开展评选、表彰第二届“怀柔十大道德模范”活动。
第二届“怀柔十大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自中央颁布《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以来,模范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自觉践行北京精神,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方面表现突出,社会形象好、群众认可度高的在怀市民。评选活动在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工委推荐的基础上,由评选工作办公室综合评定候选人,经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正式候选人20名,通过怀柔报和怀柔信息网、怀柔文明网等媒体向社会公示。经公民投票后最终评选出第二届“怀柔十大道德模范”。评选出的第二届“怀柔十大道德模范”由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命名表彰,颁发证书或奖牌,并适当给予一次性物质奖励。
通知要求各镇乡、街道办事处、各工委要充分认识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作出周密部署,大力进行宣传、动员工作,在本单位、本系统内进行道德模范先进推荐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把开展第二届“怀柔十大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有效抓手,把组织、评选、表彰道德模范的过程变成深入弘扬和践行北京精神、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