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专题 > 北京好人现象巡礼 > 经验展 > 评选好人
朝阳区开展2013年度“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活动
来源:首都文明网时间:2013-05-03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大力弘扬和践行“爱国、创新、包容、厚德”的北京精神,弘扬中华民族尊老、养老、爱老、助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发掘和宣传社会各界在家庭孝老、社会敬老、行业助老等方面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推进“孝亲敬老”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围绕建设“新四区”发展战略目标,北京市朝阳区开展2013年度“孝星”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活动。

  一、命名范围

  “孝星”命名范围:朝阳区辖区内的常住居民、驻京部队官兵、社会单位职工等。

  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范围:朝阳区域内中央和地方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及其它社会组织等。

  二、命名条件

  (一)“孝星”命名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北京精神,遵纪守法,品德高尚,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1、具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辈,对老人精心照料,教育子女尊老敬老,自觉履行家庭赡养义务,事迹特别突出的;

  2、义务赡养社会老人,事迹感人至深的;

  3、注重老年人心理健康,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协助老年人参加力所能及和有意义的活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的;

  4、在为老服务岗位上勤勤恳恳,热情周到,无私奉献,受到服务对象、单位和公众一致好评的;

  5、积极参加社会敬老、养老、助老公益活动,热心捐助、支持老年公益事业或投资老年福利事业,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

  6、在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方面表现突出的。

  (二)为老服务示范单位命名条件

  推荐单位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老龄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研究解决老龄工作中的难点、热点问题,为推动朝阳区老龄事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2、积极开展老年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表现突出;

  3、重视老龄工作,积极完成老龄各项任务,措施有力,成效显著;

  4、积极为老年人办实事、办好事,帮助老年人解决生活中的各种困难和问题,得到老年人广泛欢迎和好评;

  5、热心老龄事业,长期坚持开展为老年人服务,形成品牌与特色;

  6、积极组织为老服务,根据老年人需求积极开展有益于老年人身心健康的各种活动,切实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