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1-07-12各区县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2011年中央文明委及首都文明委的工作安排,为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办《关于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明办[2011]8号)精神,切实做好推荐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升首都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为目标,以中央文明委《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和《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为依据,以首都文明委表彰的先进单位为基础,切实推动兴起新一轮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努力提高创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营造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浓厚氛围,为首都“十二五”时期发展开好局起好步、推进中国特色世界城市建设,提供强大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
二、工作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各区县、各系统要充分认识此次申报推荐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做好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推荐工作作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具体实践,作为深化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重要抓手,作为推动“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的重要契机,摆上工作日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要把申报推荐工作与庆祝建党90周年宣传教育活动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创先争优活动结合起来,与首都文明委正在开展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各区县、各系统的实际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
2、坚持群众标准。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把申报推荐过程变成广泛听取群众意见、为群众多办好事实事的过程。坚持面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在引导群众广泛参与、焕发创建热情上下功夫,把广大人民群众动员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推荐评选结果经得起群众和实践的检验。
3、确保推荐质量。推荐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央文明委颁印的《全国文明城区测评体系》和《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做到程序规范、标准统一、纪律严明。要把推荐评选置于社会和群众监督之下,通过问卷调查、民意测验、部门审核、媒体公示等办法,广泛听取有关主管部门和公众意见,使推荐评选过程公开公平公正,评选结果社会认可。要确保质量,好中选优,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在全国具有示范作用的城区、村镇、单位评选出来。坚持实事求是,防止形式主义,对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查处并取消参评资格。
4、合理统筹安排。中央文明办分配给北京市的推荐名额,即:“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3个,“全国文明村镇”13个(其中全国文明村9个、全国文明乡镇4个),“全国文明单位”53个(包括6个全国文明社区、2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北京市现有全国文明城区2个、全国文明村镇10个、全国文明单位40个(包括全国文明社区5个)和2个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可申报复查。在申报推荐时,要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统筹兼顾,合理安排。
5、广泛进行宣传。各区县、各系统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广泛宣传先进经验,树立推广先进典型,扩大社会影响力,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使推荐评选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要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对受到表彰的城区、村镇和单位的动态管理,指导帮助他们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创建工作水平。
三、申报推荐安排
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工作,按本通知附件1、2、3的规定执行。5月20日前,申报全国文明城区和全国文明城区提名资格的城区将申报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首都文明办。6月10日前,各区县、各系统分别将全国文明村镇和文明单位的推荐报告等相关材料报首都文明办。
2、现有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复查。今年对第一批、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区和2008年表彰的第二批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对中央文明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表彰的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进行复查。复查工作按照本通知附件4的规定进行。6月10日前,各区县、各系统文明办将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以及文明风景旅游区的复查推荐报告等材料报首都文明办。
附件1:第三批全国文明城区推荐评选办法
附件2:第三批全国文明村镇推荐评选办法
附件3: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推荐评选办法
附件4:现有全国文明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复查办法
附件5:全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
附件6:全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附件7:全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附件8:表彰、复查项目申报表
注:所有申报和推荐材料纸质版需加盖区县或系统文明委章,电子版发送到首都文明办创建处邮箱。
邮箱:sdwmbcjc@sina.com
2011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