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时间:2011-07-14各区县、各系统文明办:
为深入推进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按照中央和北京市委关于党群系统评选表彰的有关规定和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意见的安排,今年,将组织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表彰工作。现就2011年首都文明区县、首都文明村镇、首都文明单位的申报和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以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为目标,开展首都文明区县、首都文明村镇、首都文明单位的评选推荐工作,推动形成新一轮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热潮,激励广大干部群众同心同德、万众一心,为加快建设“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和中国特色世界城市而努力奋斗。
二、评选项目:
首都文明区县、首都文明村镇(包括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单位(包括首都文明行业、首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范化服务行业、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街道、首都文明社区)。
三、申报评选安排:
1、申报首都文明区县的区县,在2011年4月15日前,以书面报告的形式,向首都文明办提出申请。
2、申报首都文明行业、首都创建文明行业活动规范化服务行业的行业,填写申报表,上报所属系统文明委审批同意后,于2011年4月15日前提交至首都文明办。
3、申报其它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荣誉称号的单位、街道、社区、村镇,向所属区县或系统文明办提出申报,申报时间由区县或系统文明办自行决定。各区县、系统文明办经严格评选,于2011年11月30日前,以区县、系统文明委的名义,向首都文明办提交《2011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报告》。
推荐报告要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评选、审批、公示等情况,并附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单、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所有2011年新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前以“*”注明。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不得使用简称。
在提交书面报告和表格材料的同时,请将电子版的推荐报告、推荐表和汇总表发至sdwmbcjc@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区县(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首都文明办在收到各区县、各系统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后,将组织首都文明单位资格评议委员会成员单位,对照各项管理办法中关于“一票否决”的规定,进行审核评议。审核通过的名单在主要媒体公示后,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审批。以首都文明委名义对2011年首都各类先进单位进行命名表彰。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广泛发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评选表彰是大力推进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是动员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契机。各区县、各系统要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精心部署安排。要采取有效措施,把广大干部群众发动起来,把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促进城乡基层广泛深入地开展创建活动。各区县、各系统要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各自的实际工作结合起来,与广泛开展“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结合起来,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推荐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不断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利民惠民、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不断提高城乡文明程度和市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2、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精神文明创建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严格按照首都文明单位等管理办法要求的基础上,重点检查申报单位对近两年首都文明委的重点工作的落实情况。2011年首都各类先进单位要从在“做文明有礼的北京人”活动中表现突出,积极参与垃圾减量、垃圾分类,绿色交通、文明出行,志愿服务活动,“城乡共建”活动以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等工作的单位中选出。2009年度首都文明单位标兵或连续获得3年以上(含)首都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有资格申报2011年首都文明单位标兵。
3、周密组织,严格标准。评选工作要严格按照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各项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严格程序,规范操作,做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严谨有序,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先进单位评选出来。要按照各类先进单位管理办法中关于“一票否决”条件的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审查。审查通过的先进单位在本区县、本系统公示后,上报本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同意后,推荐至首都文明办。各类先进单位要在分配的名额数(附后)以内进行推荐,原则上不能突破推荐名额。
注:各类先进单位申报表、推荐表、汇总表请到“首都文明热线”首页(www.bjwmb.gov.cn)下载。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