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在线服务 > 创建在线 > 热点事项 > 文明村镇

关于做好2008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首都文明办创建处

时间:2009-04-03

各区县、各系统文明办:

  根据2008年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现就2008年度“首都文明街道”、“首都文明社区”、“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旅游景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以及“首都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首都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工作先进地区”的推荐名额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首都文明街道”、“首都文明社区”、“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旅游景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要在分配的名额以内进行推荐,原则上不能突破推荐名额;

  2、申报“首都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创建首都公共文明示范地区工作先进地区”,要从严掌握评选条件和标准,原则上每个区县推荐1个;

  3、推荐申报时,要以区县、系统文明委名义书面提交2008年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报告。报告要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审批、公示等情况,并附2008年度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单,所有2008年推荐的先进单位名单前以“*”注明;

  4、推荐的各类先进单位要填写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区县、系统文明委公章。推荐表上的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各类先进单位推荐表、汇总表请到“首都文明热线”首页下载(www.bjwmb.gov.cn)。 

  5、在提交书面报告和材料的同时,要将推荐报告、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sdwmbcjc@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区县(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各区县、各系统要高度重视今年的推荐申报工作。要结合2008年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和特点,依据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和条件,按照分配名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8年11月30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汇总表报首都文明办创建处。

  联系人:谈方 李秀梅
  联系电话:63089430 63089434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0月16日

 

  • 0
    表情-挺你
  • 0
    表情-搞笑
  • 0
    表情-伤心
  • 0
    表情-愤怒
  • 0
    表情-同情
  • 0
    表情-新奇
  • 0
    表情-无聊
  • 0
    表情-路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