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文明办
时间:2009-04-03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建设委员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京宣发[2008]07号
关于开展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委宣传部,各区县文明办、发展改革委、建委、国资委、商务局、工商分局、质监局、工会、团委、消协: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商务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工作部署,加大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的创建力度,扎实推进首都“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我参与、我奉献、我快乐”活动,大力推动商务诚信建设,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深化文明城市创建,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建设,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决定,从2008年起,在首都地区开展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树立诚信理念、建立诚信机制、规范经济秩序、创造诚信环境、整治突出问题、推广先进经验为目的,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为支撑,进一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企业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诚信建设的新进展;进一步扩大首都商业、服务业企业诚信品牌的影响力和感召力,使“诚信兴商”理念深入人心,为建设繁荣、文明、和谐、宜居的首善之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组织领导
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国资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消协等部门组成的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京宣发[2007]9号),负责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各区县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所在地区的创建活动和评选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认真做好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
(一)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
首都行政区域内设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并具有明确地域范围的商业、服务业较为集中街区(以下简称街区)。
(二)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
首都行政区域内具有经营资格的商业、服务业市场主体(以下简称企业)。
四、评选条件
(一)凡符合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并在上一年度荣获区县“诚信经营示范街”称号的街区,可参加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的评选。
(二)凡符合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条件和评选标准,并在上一年度荣获区县“诚信经营示范店”称号的企业,可参加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
五、评选流程
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的评选,按照自愿申报、考评稽核、审核检查、社会公示和审批命名的程序,分步进行。
评选当年的12月底前,具备申报资格的街区、企业可自愿向所在区县“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评审机构提出申请。次年1月上旬-1月中旬,各区县组织考评稽核,并形成申报材料,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1月下旬-2月中旬,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对各区县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检查,确定候选名单,送请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2月下旬,对候选街区、企业进行社会公示,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结果提出建议名单,报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审议。3月中旬,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研究审定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名单,并进行命名表彰。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充分认识开展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活动的重要性,把抓好此项活动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举办一届有特色、高水平奥运会的具体实践。要以加强诚信宣传教育为先导,以提高人的思想道德素质为根本任务,通过开展评选活动,进一步强化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不断增强全社会的信用意识。要把和谐创建的理念贯穿于此项活动的全过程,把此项活动纳入到文明区县创建活动中。
(二)注重教育,讲求实效。要以评选表彰先进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创建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活动的深入发展,通过深入细致、扎实有效的工作,使评选表彰的过程成为调查研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进一步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不断提高从业人员思想道德素质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阵地,采取多种形式,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吸引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和评选活动。
(三)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要严格按照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严谨有序、优中选优,不搞照顾,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真正把那些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很强示范作用的街区、企业推荐上来。充分体现诚信经营示范街、诚信经营示范店的社会贡献率、群众参与率和社会责任意识、公益精神。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定要严肃处理并取消评选资格。要在市属新闻媒体上对推荐的街区、企业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的评议和监督。要按照自愿申报和组织推荐相结合,主管部门考核和群众评议、舆论监督相结合,明察和暗查相结合以及条块结合的原则,逐级申报审核,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做到公开、公平、公正,确保评选质量。
七、其它事项
(一)本通知及其附件同时在首都文明热线网站上公布(网址:http://www.bjwmb.gov.cn),相关单位可上网查询或下载。
(二)首都“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协调小组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春玲
联系电话: 63089506
传 真: 63089440
电子邮箱: sdwmbcjc@sina.com
附件:首都诚信经营示范街、首都诚信经营示范店评选和管理办法(试行)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 京 市 建 设 委 员 会
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北 京 市 商 务 局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北 京 市 总 工 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消费者协会
二00八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