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文明热线
时间:2009-04-30各区县、各系统:
根据首都文明办《关于在全市广泛开展“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主题活动的意见》(精建办[2006]3号)的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部署,推动首都城乡共建活动的深入开展,首都文明办决定开展评选2008年度首都城乡共建新农村结对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一、活动宗旨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迎接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契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策部署,认真总结首都开展“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的经验,巩固和发展奥运成果,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进一步调动各级各类文明单位开展城乡共建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推动以“统筹城乡,文明先行”为主题的城乡共建活动深入开展,为加强首都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做贡献。
二、评选项目
(一)“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优秀组织奖、组织奖
1、评选范围:各区县文明办、各系统主管部门。
2、评选条件:
(1)领导体制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健全,切实履行工作职能;自觉把共建活动摆上议事日程,计划周全,任务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积极完成首都文明办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且成效明显。
(2)制度全面落实。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奖惩办法,建立健全协调通报机制、评比考核机制、督促检查机制、投入保障机制、档案管理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3)工作扎实有效。本区县、本系统范围内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及首都文明单位能够按照要求,完成结对任务并签订共建协议,在共建活动中对郊区行政村的扶持力度较大,并在社会上产生较大影响。
(4)宣传报道及时。能够充分利用多种宣传途径,广泛宣传城乡共建活动的深远意义、基本原则、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这项活动。能够及时通过信息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共建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
(5)典型示范突出。注重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宣传城乡共建活动的突出成果、好的做法和典型人物。
要有3个以上示范引领、影响带动效果明显的经验做法、先进事迹和突出成果等。
3、评选数量:评选优秀组织奖10个,组织奖15个。
4、评选办法:由各区县各系统对照评选条件自行推荐,首都文明办最终审定。
(二)“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先进单位
1、评选范围:参与“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的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和首都文明单位。
2、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高度重视城乡共建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建立了共建工作领导机构,目标明确,方案具体,措施得力,责任落实。
(2)工作制度完善。建立健全以联席会议制度、内部工作协调制度、投入保障制度、信息反馈及报送制度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并认真抓好落实。
(3)档案资料齐全。双方开展活动的共建协议、工作方案、活动记录、经验材料等文字、图像资料保存齐全,档案整理规范。
(4)共建成绩显著。共建双方能有效发挥各自特长,利用双方优势,在共建活动中互助互益,共建共享,达到学习互勉、生活互助、难题共解、工作互促的效果,结对双方能够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共建成果。
(5)宣传效果明显。注重宣传城乡共建活动的突出成果和成功经验,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作用,推动城乡共建活动的开展。要有1个以上突出的典型事例、先进个人以及好的活动形式和方案等。
3、评选数量:评选共建活动先进单位100个。
4、评选办法:由各区县、各系统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首都文明办最终审定。
(三)“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工作先进个人
1、评选范围:积极宣传、热情参与、认真组织“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的所有人员。
2、评选条件:
(1)能够认真学习、贯彻、实践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中央、北京市关于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共建工作的系列方针政策,并学以致用、指导工作。
(2)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能及时对本区县、本系统、本单位城乡共建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
(3)热心城乡共建工作,锐意进取,开拓创新,注重实效,在“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并做出了较为突出的贡献。
(4)积极宣传城乡共建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内容和工作要求,及时通过信息和新闻报道等方式,宣传城乡共建活动的突出成果、经验做法、好人好事,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城乡共建活动。
3、评选数量:评选共建活动先进个人100名。
4、评选办法:由各区县、各系统按照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自下而上进行推荐,由首都文明办最终审定。先进个人的评选要重点向基层倾斜,原则上控制在县、处级(含县、处级)以下。
(四)“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示范对子
1、评选范围:所有参与“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的共建对子。
2、评选条件:
(1)组织领导有力。结对双方高度重视城乡共建工作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符合共建双方实际的活动方案,能够定期研究情况,经常沟通信息,及时化解问题,有效推进工作。
(2)共建成果显著。结对双方开展共建活动的成果显著,形成了城乡互动,实现了共建共享,提高了双方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水平,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3)宣传效果突出。结对双方重视城乡共建活动典型宣传工作,并在社会上具有较大影响,共建成果、成功经验、活动形式等对全市开展城乡共建活动具有典型示范和指导意义。
(4)参与共建活动的文明单位一方必须为“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工作先进单位,另一方须为远郊区县行政村。
3、评选数量:评选共建活动示范对子10对,每个区县和系统各推荐1对。
4、评选办法:由各区县、各系统主管部门按照评选条件,从共建工作先进单位中择优推荐,由首都文明办最终审定。
三、名额分配
详见《“城乡携手迎奥运 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表彰名额分配表》(附后)
四、评选表彰
1、推荐申报时,要以区县、系统文明办名义书面提交2008年“城乡携手迎奥运,共建文明京郊行”活动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报告,填写申报表(一页正反面),推荐报告和申报表均加盖公章,一并报首都文明办创建处。
2、申报工作自通知之日起开始,至2009年4月10日截止,过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3、以上各类奖项经评审通过后,由首都文明办适时表彰,颁发奖牌、奖杯和证书。
联系人:武忠池 电话:63089435 李秀梅 电话:63089434
2009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