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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疫之时,超价粜者惩

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0-03-16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之时,有人借机出售高价口罩、蔬菜,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的处罚。说起灾疫之际哄抬物价,古已有之,同样受到严厉惩治。

  明清乃至民国时期,北京地区各种灾害频发。每遇灾疫,多导致物价上涨。明宣德六年(1431年),因持续干旱,漕运不畅,京仓粮食近空,有粮商囤米超价而售,五城兵马司“速以查捕,著交(刑)部严加议处”。不久便依《大明会典》:凡“令客商以金银交易,及藏匿货物高增价值者皆罚钞”,以“相惑而乱取利者,笞四十”。万历十二年(1584年),怀柔县“春旱秋涝,米麦斗价至一钱八分,黍秫斗价至八九分,人民无粮,城内外争扫草籽以食”。由于灾情持续时间较长,怀柔城内粮食短缺,粮价突涨。知县遂上呈昌平州衙,三日得令:“迅以严查,重惩尽罚,以平粜卖。”

  据《清圣祖实录》载: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发生水灾,各县上奏:“田禾歉收,米价翔贵。”康熙谕:“今岁畿辅地方歉收,米价腾贵。通仓每月发米万石,比时价减少粜卖。其粜时止许贫民零籴数斗,富贾不得多籴转贩,始于民生大有裨益。”康熙六十年(1721年),“自春至夏旱,至五月,二麦(即冬小麦、大麦)无收”,京畿“小米每仓斗价银二钱三分”,“黍稷价腾贵,民无以购之”。康熙传旨:“朕览京畿所报米价甚贵,著侍郎张伯行于京、通仓量仓内发米石,减粜价卖,内务府庄头所交谷石俱存在州县,亦派满汉贤能章京照比粜卖,谷石价值腾贵之际,偷盗仓内米石者,差提督等不时缉拿,照此速行。”“大疫之时渔利定不可取,凡超价粜者惩。”

  《清世宗实录》载:雍正四年(1726年),京师水灾,“失业之民觅食来京者多”。五月庚申,雍正皇帝传谕都察院:“闻京城近日米价腾贵,恐有奸人囤积射利,因天气连阴,借此扰乱。”“凡低价囤粮高价而粜者,当惩不赦。”几日之内,位于前门大街西侧粮食店街(乾隆年间称“粮食夹道”)的十余家商号因高抬粮价被查办,或被罚银,或被缉拿。雍正五年(1727年)正月,京城大雪,漕运及陆运均受阻,漕粮几近断供,京城粮价“日涨三次”,遂有人到兵马司投诉。兵马司速予巡查,不到半日就查出二十多家粮店私涨粮价,有的甚至比平日高出一倍,当即上报。第二天这些卖“高价粮”的粮店、米庄被查抄。其中一家名为“宝成号”的米庄私下囤积大米百余石以高价出售,被查出后予以罚没,掌柜被杖六十后又被“枷号”。

  《北京灾害史》载:1920年,“京师连续发生干旱、蝗灾及瘟疫,7月,警察厅(前身为清朝内外城巡警总厅)通饬各区各粮店、米庄,因粮价大涨,多有不法商贩向米粉内掺杂干子土以图渔利者,严行查禁。”不少商贩闻之,遂将粮价降低,但仍有置之不顾者。东城八面槽街“裕丰号”,仍将粮米以高出平日两倍的价格出售。不日被查,店铺被封,粮米充公,老板也被羁押候审。

  道光二十二年(1842年)腊月,京师剧寒,煤炭销量陡然而增。因天降大雪,京西煤炭一时难以送至城中,几家煤栈借机将囤积的煤炭加价一两倍出售,而“大昌”煤栈还将不少煤矸石掺入煤炭中出售,宛平县官员随即上奏。道光皇帝闻之怒曰:“煤乃民冬之所必需,价之倍增,百姓何以安生?”传旨速查严办。不久阜成门外十几个高价售煤的煤栈老板被捉拿,轻者受“杖笞”之刑,重者为“枷号”之刑。

  清末学者震钧在《天咫偶闻》中记载:光绪十六年(1890年),“京师自五月末雨至六月中旬,无室不漏,无墙不倾。东舍西邻,全无界限,而街巷至结筏往来……市中百物腾贵,且不易致,蔬菜尤艰,诚奇灾也。”京城广安门、右安门外有大面积农田,为京畿蔬菜盛产之地,菜农们多经两地将蔬菜送至京城。水灾使京城蔬菜奇缺,于是有“菜霸”行于城门内外,强行包揽代卖蔬菜,然后批给小贩,从中抽取佣金,不少商贩也借机涨提菜价。宛平知县得知后甚怒:“京县(国都所辖之县)之域竟有如此张狂之徒?天理何在?”当时宛平县辖中轴线以西至西郊部分,宛平知县随即亲自督办,与南城兵马司等联手,不出十日将“菜霸”及出售高价菜的商贩“捕治置诸法”,由此平抑了宛平县域的菜价。(户力平)

原文链接:http://bjrb.bjd.com.cn/html/2020-03/12/content_12450921.htm

(责任编辑:桑爱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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