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20-08-14辽金元时期的北京已经有了警察的雏形——警巡院。当时的警巡院,负责辖区内治安秩序,提供断案和救助服务等,并有在辖区巡逻防范的职能。
辽
耶律重元首创警巡院
提议设立警巡院的是契丹人耶律重元。耶律重元是大辽宗室大臣,辽圣宗耶律隆绪之子,辽兴宗耶律宗真即位后封他为皇太弟,辽道宗即位后又封他为皇太叔、天下兵马大元帅。耶律重元在当时的辽朝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据《辽史·耶律重元传》载:“先是契丹人犯法,例须汉人禁勘,受枉者多。重元奏请五京各置契丹警巡使,诏从之。”《辽史·兴宗纪》中记载:重熙十三年(1044年)三月“置契丹警巡院”。
作为辽政府五京城市治安及民政管理机构,警巡院主要职能是巡查缉盗、执法鞫讼、户口检括与户籍管理等。据《辽史·百官志》载,辽在五京共设立了五处警巡院,每个警巡院都设警巡使、警巡副使各一名,警巡院的巡警人员在执行巡逻警事任务时须佩戴身份证明警巡牌。
辽道宗时期,辽南京警巡院警巡使马人望,办理了大批积压的诉讼案件,并查清了居民的户籍财产情况,赢得了很好的口碑,开创了辽南京警巡院工作的新局面。据《辽史·马人望传》载:“京城狱讼填委,人望处决,无一冤者。会检括户口,未两旬而毕。同知留守萧保先怪而问之,人望曰‘民产若括之无遗,他日必长厚敛之弊,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谢曰‘公虑远,吾不及也’。”
金
警巡院逐渐职业化
金取代辽后,沿袭了辽朝的警巡院制度,也在其六京建立了警巡院,中都警巡院设置于贞元元年。金警巡院同样设有警巡院使、警巡院副使和警巡院判官等职,他们“掌平狱讼,警察别部”,还要“警巡稽失”。据《金史·百官志·诸京警巡院使》载:“诸京警巡院使一员,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别部,总判院事。”
金朝迁都中都后,城市社会治安和民事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所以分设了左、右两个警巡院。警巡院秉公执法,不惧权贵。完颜伯嘉曾担任中都左警判官,据《金史·完颜伯嘉传》载:“孝懿皇后妹晋国夫人家奴买漆不酬直,伯嘉钩致晋国用事奴数人系狱。晋国白章宗,章宗曰‘姨酬其价,则奴释矣’。”
金朝对警巡院人员的职级待遇等规定得很详细。据《金史·百官志》载,警巡院设置警巡使一员、副使一员、判官二员、司吏若干名。警巡使,正六品,“掌平理狱讼,警察所部,总判院事”;副使,从七品,“掌警巡之事”;判官,正九品,“掌检稽失,签判院事”;司吏,“验实户口”或谓“通括户籍”。金朝还把警巡系列的官员定为“厘务官”,有整理、治理城市的意思,也就是明确将警巡院的警察纳入国家官员的编制序列。
金中都的左、右警巡院已经成为独立的司法行政机构,专门从事平理狱讼、阅实户口、管理社会治安、均平赋役等都市民事及相关行政事务,且警巡院的工作人员也都有稳定薪酬,警巡制向职业化、专责化迈进了一大步。
元
警巡院强化了破案功能
元定都大都后,京师的警卫治安仍然秉承辽金体制,继续由警巡院等机构负责。早先,元在上都设有警巡院,直属上都留守司兼上都路都总管领导,是专司治安的机构。迁都大都后,治安任务繁重,专门设了左、右两个警巡院,归大都路总管府管辖,各由一名达鲁花赤(即掌印官)、一名警巡使、三名警巡副使、三名判官、三名典史及二十五名司吏组成。后来朝廷又添设了专管京师城南治安的大都警巡院,建制与左、右警巡院类同。
元朝的警巡制,不仅继承了辽金的警巡制,还借鉴了宋朝的巡检制。据《元史·地理志》载:“至元初(1275年前后)设警巡院三。至元四年,省其一,止设左右二院,分领坊市民事。二十一年置大都路总管府,户一十四万七千五百九十,口四十万一千三百五十。领院二:右警巡院、左警巡院。”由此可以看出,元初大都的在籍人口为四十余万人,全部由警巡院负责管理户籍。
《日下旧闻考》引《元一统志》有载:“元初设大都警巡院及左右二院,右院领旧城之西南、西北二隅,四十二坊。左院领旧城之东南、东北二隅,二十坊。大都警巡院领京师坊事。建置于至元十二年,至二十四年省并,止设左右二院,分领京师城市民事。大都警巡院、左右警巡二院,皆秩正六品。”这个记载与《元史·地理志》的记载大致相同,资料互为补充,说明当时的大都曾设置三个警巡院,负责整个京师的社会治安管理,其间也曾合并过,但是警巡院的职能日臻完善。
关于元朝借鉴宋朝的巡检制,在《续通典·职官》中有记载:元代设置有“大都路兵马都指挥使司,凡二,秩正二品,掌京城盗贼、奸伪、鞫捕之事。都指挥使二员,副指挥使五员,知事一员,提控案牍一员,吏十四人”。同时在大都路设东关厢巡检司,秩从九品,巡检三员,司吏一人,掌巡捕盗贼奸尻之事,至元二十一年又置西北、南关厢两巡检司。可见,元朝的巡检司也负责社会治安管理事务。
元朝的警巡院破案功能更加完善。国子监祭酒宋本就记载了一起案件,写成《工狱》一文,编入他的《至治集》中。一个妇人杀了丈夫后藏匿尸体,诬赖他人,并到警巡院报案,后警巡院破获了这起自编自演的杀夫惨案。
到了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清政府下令各地试办“巡警”。光绪三十一年慈禧又下令统一全国警察机构,位于北京最早的中央警察机关,被命名为“巡警部”,下设警政、警法、警保、警务、警学五个司。(刘永加)
(责任编辑:桑爱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