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是树立道德标杆、展示主流价值、形成良好风尚,深入推进新时代思想道德建设的重大举措。根据2021年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拟启动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聚焦庆祝建党百年、疫情防控、筹办冬奥会、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推出一批为首都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群众口碑好、事迹突出、体现崇高精神、典型示范性强的道德模范。大力倡导崇尚道德模范、学习道德模范、关爱道德模范、争当道德模范,弘扬向上向善正能量,树立文明和谐新风尚,推动形成崇德向善、见贤思齐、德行天下的浓厚氛围,促进市民道德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不断提高,着力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

二、主办单位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委社会工委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三、奖项设立

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不少于1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四、评选标准

(一)基本标准:

积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方面事迹突出,在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中表现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分类标准:

1.首都助人为乐模范:充满爱心、乐善好施,长期主动帮助他人,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和社会公益事业,赢得广泛赞誉。

2.首都见义勇为模范:秉持公平正义,弘扬社会正气,关键时刻不顾个人安危,挺身救助,积极同侵犯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3.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在经济活动和社会生活中,坚持诚信为本、操守为重,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享有很高的社会信誉和良好的守信形象。

4.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引领示范作用。

5.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注重家庭、注重家风、注重家教,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关爱子女,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文明家庭建设中走在前列,群众广为颂扬。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曾获得过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9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9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19年以前牺牲或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实施步骤

(一)启动阶段(11月中下旬)

在市属主要媒体,千龙网、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网等网站刊发活动消息,公布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推荐和评选办法、推荐起止时间等,启动评选表彰活动。

(二)推荐阶段(截止12月15日)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区、各系统可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2名。各区群众以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推荐候选人。各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渠道和方法。

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

各区、各系统要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对本区、本系统组织推荐或群众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征求其所在地公安等有关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应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并采取适当方式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各区、各系统将拟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审批后统一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5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推荐材料包括:《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表》《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以上表格样式附后),被推荐人300字左右事迹简介和1000字左右事迹材料,1寸蓝底免冠彩色证件照(像素不小于1M),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推荐表、征求意见表、情况统计表还需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

(三)初评及公示阶段(12月中下旬)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按照评选标准从各区、各系统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对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四)复评阶段(2022年1月上中旬)

评选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综合评议,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批。

(五)表彰阶段(2022年上半年)

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进行表彰,授予首都道德模范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第八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首都文明委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各主办单位主管领导担任,成员为各主办单位处室负责人,组委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各区、各系统由宣传部(文明办)或主管部门牵头,成立本区、本系统评选表彰活动的相应机构,负责评选推荐的相关工作。

(二)严谨有序评选。广泛动员,层层选树,公开公平公正评选。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评选委员会”,邀请各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代表、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新闻界代表等组成,负责从各区、各系统推荐的首都道德模范人选中,提出正式候选人建议名单。所有推荐材料,要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三)加强学习宣传。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契机,结合选树宣传“北京榜样”活动,广泛运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先进典型事迹。丰富学习活动载体形式,通过市民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弘扬道德模范崇高精神,使评选表彰过程成为宣传模范事迹、学习模范品质、践行模范精神的过程。

(四)关爱道德模范。结合自身实际,开展关爱、礼遇道德模范活动,将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关爱送到道德模范手中。深入道德模范家庭了解其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实实在在地帮助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207室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

传 真:55569528 邮 箱:ddmfpxb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