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委、区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总公司,各高等院校,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已经首都文明委领导同志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贯彻执行。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2年6月10日

《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