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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郭兴华:女检察官用心、用爱、用情 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蓝天
2022-08-01

郭兴华,女,197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她以用心、用爱、用情,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蓝天的情怀,为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结合案件的办理,她与干警一起创建了“年龄三问对比核实法”,运用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年龄的审查工作中,并因此审查出两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个涉罪的未成年人身后都有一个不圆满的原生家庭,在涉罪的未成年人中绝大多数家庭在子女的教育上存在着问题,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沟通障碍,因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在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十分重要。郭兴华在心理疏导积极融入到案件的办理中,近几年来,怀柔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达到100%。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王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根本不管,母亲工作忙顾不上照顾,从小跟随姥姥姥爷长大。后来姥爷去世,姥姥年幼,王某回到母亲身边。案件办理期间,郭兴华发现王某与其母亲在一起超过五分钟二人就会发生争吵。在帮教考察期间,郭兴华与负责帮教的老师一起,将重建亲子关系作为帮教重点,经过半年多的沟通与心理疏导,使王某与其母亲之间的关系有了极大的缓和,母子二人能够心平气和的讨论事情,为今后的生活走上正轨奠定了基础。

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是挽救一个家庭,而做好一个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更是对一个家庭的稳固。结合怀柔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特点,发现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性侵害案件中,而这一类案件,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不仅在生理上受到了侵害,心理上的创伤更是难以恢复。她在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中,采用三步走,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走向未成年人、走向未成年人家庭、走向社会参与。在受理案件之初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需要救助,被害人是否有开展心理疏导的必要,并为此创建了“一二三”工作法,即聘请一名专业的女性心理咨询师,坚持两名同性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案件,贯彻未成年人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不着制式服装前往被害人家中走访,不打扰被害人正常生活与学习,不宣传报告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注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强化救助理念,延伸未成年人救助长度,尽力挽回未成年被害人的损失,对被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性损失尽量予以挽回,对非财产性损害争取经济补偿,尽力解决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长遇到的困难。协调其他单位与组织,拓宽救助渠道与来源。结案后及时回访,确认被害人的生活、学习恢复情况,是否还有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曾经有一被害人刘某,养母一年前去世,一年后养父又是癌症后期,在为其申请了2000元的小额爱心救助金后,郭兴华又积极与其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协商,与民政部门沟通,最终为其申请了孤儿补助,村委会为其指定了监护人,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助,保障其学习与生活的顺利进行。

郭兴华以打造怀柔未检法治宣传品牌为目标,针对怀柔区域特点,建立起一点三线的法治宣传格局。牢牢抓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这个中心点,以法治副校长主体,抓牢校园法治宣传线;以《家有儿女家长手册》为基础,抓牢家庭法治宣传线;以网络宣传为纽带,抓牢社会法治宣传线。几年来,郭兴华与同事们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在针对学生的宣传工作中,宣传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所有阶段,并区分不同年龄层次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采用不同的宣传模式。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情况多有发生,机缘巧合下,针对低龄儿童的法治宣传也被逼了出来。2015年,郭兴华在怀柔二小的法治课被隔壁幼儿园的负责人听到。几天后,负责人通过电话找到了她,希望法治课也能走进幼儿园。郭兴华爽快地答应了,可如何给幼儿园的孩子讲法治课成了摆在郭兴华面前的难题。作为一个母亲,她很快想到了利用卡通人物形象为孩子们讲述自我保护知识的思路,针对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注意力最多集中30分钟的特点,设计的情景剧情节不能太复杂,与孩子们的生活场景相结合,更要加入与孩子的互动。最终情景剧获得了成功。今年,她结合演出实际,推出了情景剧升级版,与干警们一起制作了生动形象的道具,使情景剧更符合孩子们的特点。开通怀柔未检微信公众号,参与院里组织的直播活动,用网络传播法治知识,提高宣传受众。仅2019年,开展法治宣传34次,受教育人数达到7000多人次。几年来,郭兴华多次被评为怀柔区优秀法治副校长,先后创作拍摄的法治短剧六部,其中儿童自护短剧《为爱护航》获2018年法治动漫微电影展映活动微视频类三等奖,成为怀柔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代表。

她曾荣获首都模范检察干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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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郭兴华:女检察官用心、用爱、用情 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蓝天
2022-08-01

郭兴华,女,1970年11月出生,北京市怀柔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四级高级检察官。

从事未检工作以来,她以用心、用爱、用情,为未成年人托起一片蓝天的情怀,为未成年人检察事业努力奋斗。

结合案件的办理,她与干警一起创建了“年龄三问对比核实法”,运用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年龄的审查工作中,并因此审查出两名未达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每一个涉罪的未成年人身后都有一个不圆满的原生家庭,在涉罪的未成年人中绝大多数家庭在子女的教育上存在着问题,父母与子女之间存在着沟通障碍,因此对涉罪未成年人开展心理救助,在涉罪未成年人与父母之间架起沟通的桥梁十分重要。郭兴华在心理疏导积极融入到案件的办理中,近几年来,怀柔区涉罪未成年人心理疏导达到100%。被附条件不起诉的王某,自幼父母离异,父亲根本不管,母亲工作忙顾不上照顾,从小跟随姥姥姥爷长大。后来姥爷去世,姥姥年幼,王某回到母亲身边。案件办理期间,郭兴华发现王某与其母亲在一起超过五分钟二人就会发生争吵。在帮教考察期间,郭兴华与负责帮教的老师一起,将重建亲子关系作为帮教重点,经过半年多的沟通与心理疏导,使王某与其母亲之间的关系有了极大的缓和,母子二人能够心平气和的讨论事情,为今后的生活走上正轨奠定了基础。

挽救涉罪的未成年人是挽救一个家庭,而做好一个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更是对一个家庭的稳固。结合怀柔区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特点,发现涉及未成年被害人的案件主要集中在性侵害案件中,而这一类案件,受侵害的未成年人不仅在生理上受到了侵害,心理上的创伤更是难以恢复。她在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工作中,采用三步走,即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走向未成年人、走向未成年人家庭、走向社会参与。在受理案件之初对被害人家庭情况进行了解,确认是否需要救助,被害人是否有开展心理疏导的必要,并为此创建了“一二三”工作法,即聘请一名专业的女性心理咨询师,坚持两名同性工作人员办理相关案件,贯彻未成年人三不原则,即不开警车、不着制式服装前往被害人家中走访,不打扰被害人正常生活与学习,不宣传报告涉及未成年被害人案件,注重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强化救助理念,延伸未成年人救助长度,尽力挽回未成年被害人的损失,对被害未成年人的财产性损失尽量予以挽回,对非财产性损害争取经济补偿,尽力解决未成年人被害人及其家长遇到的困难。协调其他单位与组织,拓宽救助渠道与来源。结案后及时回访,确认被害人的生活、学习恢复情况,是否还有需要解决的困难与问题。曾经有一被害人刘某,养母一年前去世,一年后养父又是癌症后期,在为其申请了2000元的小额爱心救助金后,郭兴华又积极与其所在的村委会进行协商,与民政部门沟通,最终为其申请了孤儿补助,村委会为其指定了监护人,并进行了相应的补助,保障其学习与生活的顺利进行。

郭兴华以打造怀柔未检法治宣传品牌为目标,针对怀柔区域特点,建立起一点三线的法治宣传格局。牢牢抓住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与保护这个中心点,以法治副校长主体,抓牢校园法治宣传线;以《家有儿女家长手册》为基础,抓牢家庭法治宣传线;以网络宣传为纽带,抓牢社会法治宣传线。几年来,郭兴华与同事们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在针对学生的宣传工作中,宣传对象涵盖了从幼儿园到高中的所有阶段,并区分不同年龄层次确定不同的宣传重点采用不同的宣传模式。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被侵害的情况多有发生,机缘巧合下,针对低龄儿童的法治宣传也被逼了出来。2015年,郭兴华在怀柔二小的法治课被隔壁幼儿园的负责人听到。几天后,负责人通过电话找到了她,希望法治课也能走进幼儿园。郭兴华爽快地答应了,可如何给幼儿园的孩子讲法治课成了摆在郭兴华面前的难题。作为一个母亲,她很快想到了利用卡通人物形象为孩子们讲述自我保护知识的思路,针对幼儿园的孩子年龄小,注意力最多集中30分钟的特点,设计的情景剧情节不能太复杂,与孩子们的生活场景相结合,更要加入与孩子的互动。最终情景剧获得了成功。今年,她结合演出实际,推出了情景剧升级版,与干警们一起制作了生动形象的道具,使情景剧更符合孩子们的特点。开通怀柔未检微信公众号,参与院里组织的直播活动,用网络传播法治知识,提高宣传受众。仅2019年,开展法治宣传34次,受教育人数达到7000多人次。几年来,郭兴华多次被评为怀柔区优秀法治副校长,先后创作拍摄的法治短剧六部,其中儿童自护短剧《为爱护航》获2018年法治动漫微电影展映活动微视频类三等奖,成为怀柔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的代表。

她曾荣获首都模范检察干警、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先进个人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