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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区:垃圾渣土乱倾倒 及时整改促提升

来源:房山区文明办

时间:2022-01-11

  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的现象,不仅严重影响市容市貌,还伴随着扬尘污染、阻碍道路交通等问题的出现,对生态环境及公共安全带来极大影响。房山区城市管理委通过一系列新举措,大力整治城乡环境,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垃圾随意倾倒乱象,提升宜居新指数,增强全民获得感。

  点位整治

  位于大石窝镇辛庄村的一处建筑垃圾倾倒点位,占地面积约1333平米,问题点位发现后区城市管理委、大石窝镇政府、辛庄村村委会全方位启动区、镇、村三级联动管理体系和城乡环境全周期闭环管理体系,部署整治工作,目前该处建筑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恢复山地原貌,同时设置了禁止乱倒垃圾提示牌,安排专人巡查,防止问题点位反弹。

  为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打击偷倒、乱倒垃圾渣土违法违规行为,2021年以来,区城市管理委严格落实规模点位垃圾渣土“三同步”工作制度,即同步治理、同步曝光、同步处罚,进一步分解工作任务。

  治理

  对发现存在随意倾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的问题点位要求各乡镇(街道)、权属单位,生活垃圾(含混合垃圾)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清理整治;建筑垃圾根据垃圾堆放点面积进行限时整改;建筑垃圾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清理整治,要明确处置时间和处置方式,以确保问题点位得到及时整治。

  曝光

  建立小卫星监测点位曝光制度,曝光垃圾堆放点现场情况、关注问题跟踪治理和长效保持情况,倾听百姓呼声。同时利用房山报、房山电视台、“房山城管”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对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垃圾渣土点位现状进行曝光,达到以宣促进的双推进模式,形成社会舆论监督,有效促进整改落实,预防问题点位反弹。目前,发现问题点位已全部恢复原地貌,形成了强有力的治后管控措施,均未发生反弹。

  处罚

  针对实施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的,对实施主体、市容环境卫生责任人、清扫保洁单位依法进行高限行政处罚。对规模性的“乱扔、乱堆、乱埋”行为,从补短板、堵漏洞、强管理入手,统筹调度执法力量,发挥综合执法优势,形成了城乡环境管理措施强,治理水平高,提升可持续的良性发展模式,通过“治理、曝光、处罚”三同步措施,全年共整治垃圾倾倒问题点位79处,恢复地形原貌10.55万平方米。

  接下来,区城市管理委将严格落实房山区规模点位垃圾渣土治理、曝光、处罚“三同步”工作制度,将偏僻隐蔽性强区域、与临区交界相连路径周边区域、反弹率高发区域列为重点检查部位,及时发现处理死角盲区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升区全城乡环境面貌。

(责任编辑:王健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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