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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山团区委主动而为,保护未成年受害人权益

来源:房山区文明办

时间:2021-09-23

  为扎实开展“我为青年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房山团区委高度重视,认真部署,统筹联动,与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部门共同行动,织密未成年司法保护网,为未成年人被害人撑起保护伞。截止到目前,共开展司法救助服务130余人次。

  当好桥梁和纽带 解决未成年受害人学校问题

  2021年5月14日,犯罪嫌疑人王某军涉嫌性侵其未成年女儿王某某,现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侦查办理中。团区委在对王某某开展社工救助服务中了解到,该案对被害人心理造成较大的伤害,而且由于王某某户籍、抚养权等问题,还存在不能按期升学、生活困难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前期,针对了解到的困难,团区委与区公检法、教委、民政等部门进行多次交流研讨。7月7日,团区委组织区公检法、教委、民政、属地街道(乡镇)等单位召开专题协调会,沟通研讨王某某救助事项。为避免王某某因被害致困或再次遭受侵害的情况发生,考虑到王某某家庭的实际情况,在征得其母亲及王某某同意的情况下,为王某某及其哥哥王某解决了到区内中学入读和寄宿的问题,并减免他们的寄宿费用。同时,针对王某某的心理创伤,制定详细帮扶计划,持续开展心理救助服务,助力其健康成长。

  发挥“吹哨人”作用 救助被继母虐待的儿童

  2021年5月25日,房山区某居委会向属地团委反映社区疑似存在继母虐待未成年人的情况,属地团委立即报告团区委。团区委在接到报告了解初步情况后,发挥“吹哨人”的作用,按照《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第一时间与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等部门沟通,开展救助帮扶、协助案件调查等工作。

  18时15分,团区委委派团干部作为合适成年人参与公安机关对未成年被害人张某某的询问工作,22时30分完成询问。当晚,房山公安分局、团区委、属地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共同将被害未成年人张某某送至房山第一医院查验伤口,进行治疗。

  在案件的办理过程中,张某某暂时居住在北京市房山区儿童福利院,团区委引入专业社会组织为张某某提供心理干预等救助服务,同时为张某某送去图书、书包等学习和生活物资。

  目前,张某某生母已经获得抚养权,张某某已经随生母去京外生活。张某某继母涉嫌虐待未成年儿童案正在办理中。

  下一步,团区委继续将党史学习教育作为全区共青团思想政治引领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托团属平台和阵地广泛开展“我为青年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提升共青团的组织力、引领力、服务力和大局贡献度!

(责任编辑:张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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