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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城区:防疫期间发布病患信息应注意保护公民个人隐私

来源:东城区文明办

时间:2020-04-09

  防疫期间收集、公示个人信息应在法律约束下开展,对个人隐私及个人信息的保护更不应忽视。近日,天坛人民法庭对相关信息发布中存在的隐患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建议。

  分析发现,目前进行个人信息登记的机构较多,如不妥善保管,易产生泄露风险。其次,大数据支撑联防联控工作与个人信息保护之间较难平衡。第三,对相关地区人员和疑似病患的偏见值得警惕。对此,天坛人民法庭提出以下建议:

  一是各部门及单位应规范登记并妥善保管公民个人信息。交通部门、社区、用工单位进行公民个人信息收集时应派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进行统计和管理。

  二是规范防疫信息公布主体。依据法律规定,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布传染病疫情信息,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行政区域的传染病疫情信息。

  三是明确统一的信息公布标准。公布疫情信息,涉及四类人员,包括确诊者、疑似者、密切接触者和无法明确排除的发热患者。公布哪些人员信息以及公布信息的程度,应根据各地的疫情情况统筹安排。

  四是公示前脱敏处理,防范给当事人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是加强劝导及普法宣传。引导群众积极配合防疫期间信息的收集,让群众认识到信息登记在防疫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和防护意识;提高公民对个人信息泄露的警惕性。

  六是深挖大数据防疫潜力。相较人工排查,大数据具有便捷、高效、协调的优势,更有利于数据的共享、更新及深挖。

  (责任编辑:张东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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