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首都文明办
时间:2009-10-16各区县、各系统文明办:
根据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现就2009年度“首都文明街道”、“首都文明社区”、“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旅游景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以及“首都文明单位”的推荐名额和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首都文明街道”、“首都文明社区”、“首都文明乡镇”、“首都文明村”、“首都文明旅游景区”、“首都文明单位标兵”、“首都文明单位”,要在分配的名额以内进行申报推荐,原则上不能突破推荐名额。
二、申报推荐时,要以区县、系统文明委名义书面提交2009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推荐报告。报告要简要概述各类先进单位申报、审批、公示等情况,并附2009年度各类先进单位推荐名单,所有2009年新推荐的先进单位名称前以“*”注明。
三、推荐的各类先进单位要填写推荐表、汇总表各一份,并加盖区县、系统文明委公章。推荐表上的推荐单位名称要准确规范,与公章上的名称一致,不得使用简称。各类先进单位推荐表、汇总表请到“首都文明热线”首页下载(www.bjwmb.gov.cn)。
四、在提交书面报告和材料的同时,要将推荐报告、推荐表和汇总表的电子版发至sdwmbcjc@sina.com,邮件标题注明“**区县(系统)先进单位推荐表”。
各区县、各系统要高度重视今年的申报推荐工作,要围绕市委市政府2009年中心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形势和特点,依据首都创建工作意见,坚持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标准和条件,按照分配名额,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推荐程序,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做好推荐工作,并于2009年11月25日前将推荐报告、推荐表、汇总表报首都文明办创建处。
联 系 人:谈 方 李秀梅
联系电话:63089365 63089434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9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