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日报
时间:2018-09-28大理寺掌固来旷,在隋文帝晚年用“法”苛严,官场风气“以残暴为干能,以守法为懦弱”的背景下,上言大理寺执法官吏对囚犯量刑定罪太宽,因此被看好,命每日早朝时以五品官员参见。之后,来旷很来劲,上告大理寺少卿赵绰“滥免囚徒”。
大理寺相当于如今的最高人民法院,大理寺少卿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赵绰“滥免囚徒”非同一般。隋文帝派“信臣推验”,彻底调查,结果“初无阿曲”。这使隋文帝十分愤怒,下令斩了诬告赵绰的来旷。几乎可以预见,当初来旷若诬告得逞,赵绰落职是必定的,弄不好还会丢了脑壳。对于来旷,于公于私,赵绰都会恨恨不已。何况,“命斩之”的是隋文帝,赵绰只需保持沉默即可。
但这只是以一般人的境界来推测赵绰,赵绰自己的选择是——“绰固争,以为旷不合死。”
赵绰“争”的,是来旷的生存权,而且还不是一般的“争”,而是“固争”。此处的“固”,可以理解为坚定,也可以理解为固执。如此之“固”,为的只是“旷不合死”。为什么?他要维护的是法律的尊严,哪怕使得隋文帝很不高兴,以至于“拂衣入”。
应该说,做到这一步很不容易了。面对昔日“诬告者”,始终坚持以法律尺度处罚,已经算仁至义尽。现在皇帝都气走了,赵绰更应避免再触怒龙颜。但赵绰就是赵绰,他没有就此罢休。而且,他还说了一句假话:“臣更不理旷,自有他事,未及奏闻。”岂料,他见到隋文帝后,随即自陈有“死罪三”,其一是不能“制御”下属,有失责之罪;其二是来旷依法不当死,不能以死维护法律,有渎职之罪;其三是入见皇上说的还是来旷,却妄言“自有他事”,有欺君之罪。赵绰这叫“巧争”。隋文帝懂得他的一番苦心,怒气慢慢消去,“旷因免死,徙广州”。
在来旷的问题上,赵绰既不以怨报怨,也不以德报怨,按照孔子的说法,这叫以直报怨。从法制的角度说,则是法不挟私。或因私情网开一面,或因私怨轻罪重罚,有些徇私枉法的人至今尚未绝迹,不知道在赵绰面前,他们是否会感到无地自容?(宋志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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