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表彰2023年度“文明有礼好市民”的决定》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7天,即2024年2月7日——2024年2月13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首都文明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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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