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以先进典型引领向上向善社会风尚,2026年,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继续在全市开展“北京榜样”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持续打造“北京榜样”品牌,聚焦北京各行各业,选树一批源自基层、引领风尚、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的先进典型,生动诠释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凝聚向上向善的社会合力,涵养市民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台
“北京榜样”是新时代首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群体,发挥着美好生活建设者、创新时代领跑者、社会和谐维护者、优秀文化传承者的积极作用,引领着新时代社会文明风尚。入选标准:坚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既注重凡人善举,又关注体现鲜明时代性、典型性、示范性,充分彰显首都特点、时代特色、大国风范与家国情怀的先进人物。
(一)时代性:紧扣时代脉搏,胸怀“国之大者”,以首善标准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建设文化强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建功立业,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重大任务落实中展现担当,生动诠释“大义、大德、大爱、大为”。
(二)典型性: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行业全领域,在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文化传承、风尚引领等任一方面事迹突出,把小我融入大我,用奋斗筑梦京华,于平凡处见崇高,于细微处见精神,彰显首都温度、时代刻度和北京高度。
(三)示范性:坚持示范引领,带头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感召人、引领人,推动个体带动群体,形成“蒲公英效应”。事迹真实可感、可及可学,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
凡符合上述标准,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年满18周岁的个人或群体,均有资格入选“北京榜样”。航天英雄、奥运冠军、大科学家、大国工匠、文化名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可重点推荐。
“北京榜样”评选以年度为周期,3月至8月,每月评选20名月榜人物,共评选6个月。年底前从120名月榜人物中评选产生10名年榜人物获评“北京榜样”。
(一)推荐阶段
1.推荐申报:采用“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举荐先进典型。十六区和59家首都文明委成员单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定期向北京榜样组委员办公室推荐“北京榜样”候选人。举荐期间,中央单位每月推荐候选人2名以上,市级单位每月推荐候选人3名以上,各区每月推荐候选人5名以上,市属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及市民个人,均可依据推荐标准和程序推荐候选人。依托各大商业网站平台、市属媒体开设推荐窗口,开通电话、邮箱、小程序等举荐渠道,鼓励市民积极推荐身边的榜样人物。首都文明网(http://bjby.bjwmb.gov.cn)、“文明北京”微信公众号统一接收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
2.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对象由所在区或系统单位审核事迹真实性、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情况,按照人员类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网信、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以及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社会推荐线索由北京榜样组委会办公室转交属地或系统按程序进行事迹核实和人选审核把关。
(二)评选阶段
1.月度初评:北京榜样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遴选40人进入资格复核环节,由推荐对象所在区或系统单位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资格审核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月底前召开月度评选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从评委库中摇号抽取专家共同担任评委,依照评选规则和评选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现场统计和公布投票结果,会后根据投票结果拟定20名月榜人物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批。
2.年度评选:年底前召开年度评选会,从120名月榜人物中,按照首都特色、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综合把握社会贡献度、行业代表性、人选年龄结构等因素,评选产生10名年榜人物建议人选和3名备选人选,提请部务会审议,最终确定10名年榜人物获评“北京榜样”。
(三)宣传阶段
1.月度宣传(4至9月):市属媒体及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月榜人物名单和事迹。各区、各单位利用基层宣传栏、宣传墙以及自有网络平台等阵地,开设用好“北京榜样”举荐榜,张榜宣传月榜人物先进事迹,实现宣传与推荐同步,让好人好事遍布城乡社区、各行各业,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年度宣传(12月至2027年2月):在北京卫视录制播出年度发布仪式。联合市社会科学院(市委讲师团)、市属新闻单位和商业网站平台等,通过基层阵地宣讲、专题专栏、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年榜人物事迹。深化拓展“典型人物+互联网”模式,开展全媒融合传播主题活动,发起“京华好风气”话题,征集发布榜样人物短视频、制作年榜人物融媒产品,开展榜样歌曲传唱等活动,鼓励网民互动评议,激发情感共鸣,掀起学习热潮。
3.常态化宣传(贯穿全年):打造“首都文明播报”品牌,构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矩阵,形成“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宣传网络,放大榜样传播效应。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北京榜样”主题活动在诠释核心价值、引领社会风尚、建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实现宣传选树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要不断优化选树机制,科学把握节奏,完善保障措施,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榜样宣传选树新形态,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深挖典型,广泛传播。各区、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既要聚焦凡人善举,选树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也要注重选树引领时代发展、彰显首都特色的典型人物。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商业网站平台深化互动传播,做好即时宣传,不断提升主题活动传播力、影响力。
(三)加强礼遇,动态管理。各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帮扶礼遇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礼遇工作,积极推动帮扶礼遇常态长效,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对“北京榜样”做好动态管理,建立跟踪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榜样始终立得住、叫得响、传得远。
为深入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统筹推进城乡精神文明建设,提升市民文明素养和城市文明程度,以先进典型引领向上向善社会风尚,2026年,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继续在全市开展“北京榜样”主题活动,现制定如下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精神,践行习近平文化思想,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紧密围绕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持续打造“北京榜样”品牌,聚焦北京各行各业,选树一批源自基层、引领风尚、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的先进典型,生动诠释首都市民“热情开朗、大气开放、积极向上、乐于助人”的优秀品质,凝聚向上向善的社会合力,涵养市民昂扬奋发的精神气质,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注入强劲动力。
主办单位: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承办单位:北京广播电视台
“北京榜样”是新时代首都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先进群体,发挥着美好生活建设者、创新时代领跑者、社会和谐维护者、优秀文化传承者的积极作用,引领着新时代社会文明风尚。入选标准:坚持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既注重凡人善举,又关注体现鲜明时代性、典型性、示范性,充分彰显首都特点、时代特色、大国风范与家国情怀的先进人物。
(一)时代性:紧扣时代脉搏,胸怀“国之大者”,以首善标准在服务国家战略、推动科技自立自强、建设文化强国、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领域建功立业,在首都“四个中心”功能建设和重大任务落实中展现担当,生动诠释“大义、大德、大爱、大为”。
(二)典型性:覆盖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全行业全领域,在敬业奉献、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自强不息、文化传承、风尚引领等任一方面事迹突出,把小我融入大我,用奋斗筑梦京华,于平凡处见崇高,于细微处见精神,彰显首都温度、时代刻度和北京高度。
(三)示范性:坚持示范引领,带头参与精神文明建设,以实际行动感召人、引领人,推动个体带动群体,形成“蒲公英效应”。事迹真实可感、可及可学,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和榜样带动力。
凡符合上述标准,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年满18周岁的个人或群体,均有资格入选“北京榜样”。航天英雄、奥运冠军、大科学家、大国工匠、文化名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等可重点推荐。
“北京榜样”评选以年度为周期,3月至8月,每月评选20名月榜人物,共评选6个月。年底前从120名月榜人物中评选产生10名年榜人物获评“北京榜样”。
(一)推荐阶段
1.推荐申报:采用“组织推荐+社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举荐先进典型。十六区和59家首都文明委成员单位(含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每月定期向北京榜样组委员办公室推荐“北京榜样”候选人。举荐期间,中央单位每月推荐候选人2名以上,市级单位每月推荐候选人3名以上,各区每月推荐候选人5名以上,市属新闻单位、社会各界及市民个人,均可依据推荐标准和程序推荐候选人。依托各大商业网站平台、市属媒体开设推荐窗口,开通电话、邮箱、小程序等举荐渠道,鼓励市民积极推荐身边的榜样人物。首都文明网(http://bjby.bjwmb.gov.cn)、“文明北京”微信公众号统一接收各区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
2.资格审核:组织推荐对象由所在区或系统单位审核事迹真实性、遵纪守法、勤政廉洁等情况,按照人员类别,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公安、网信、经信、市场监管、税务以及行业主管等相关部门意见并公示,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社会推荐线索由北京榜样组委会办公室转交属地或系统按程序进行事迹核实和人选审核把关。
(二)评选阶段
1.月度初评:北京榜样组委会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推荐人选进行初评,遴选40人进入资格复核环节,由推荐对象所在区或系统单位再次进行资格审核,并出具资格审核情况说明,加盖单位公章。月底前召开月度评选会,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并从评委库中摇号抽取专家共同担任评委,依照评选规则和评选标准,进行充分讨论并投票,现场统计和公布投票结果,会后根据投票结果拟定20名月榜人物建议名单并按程序报批。
2.年度评选:年底前召开年度评选会,从120名月榜人物中,按照首都特色、示范引领、社会影响等多个维度,综合把握社会贡献度、行业代表性、人选年龄结构等因素,评选产生10名年榜人物建议人选和3名备选人选,提请部务会审议,最终确定10名年榜人物获评“北京榜样”。
(三)宣传阶段
1.月度宣传(4至9月):市属媒体及网络平台定期发布月榜人物名单和事迹。各区、各单位利用基层宣传栏、宣传墙以及自有网络平台等阵地,开设用好“北京榜样”举荐榜,张榜宣传月榜人物先进事迹,实现宣传与推荐同步,让好人好事遍布城乡社区、各行各业,同时接受社会监督。
2.年度宣传(12月至2027年2月):在北京卫视录制播出年度发布仪式。联合市社会科学院(市委讲师团)、市属新闻单位和商业网站平台等,通过基层阵地宣讲、专题专栏、座谈会等形式集中宣传年榜人物事迹。深化拓展“典型人物+互联网”模式,开展全媒融合传播主题活动,发起“京华好风气”话题,征集发布榜样人物短视频、制作年榜人物融媒产品,开展榜样歌曲传唱等活动,鼓励网民互动评议,激发情感共鸣,掀起学习热潮。
3.常态化宣传(贯穿全年):打造“首都文明播报”品牌,构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宣传矩阵,形成“报、网、端、微、屏”全媒体宣传网络,放大榜样传播效应。
(一)高度重视,统筹推进。各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北京榜样”主题活动在诠释核心价值、引领社会风尚、建设城市文明中的重要作用,将活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协同推进,实现宣传选树与日常工作深度融合。要不断优化选树机制,科学把握节奏,完善保障措施,构建覆盖广泛、内容丰富的榜样宣传选树新形态,确保工作平稳有序。
(二)深挖典型,广泛传播。各区、各单位要充分挖掘宣传身边典型,既要聚焦凡人善举,选树一批看得见、摸得着、学得到的平民英雄,也要注重选树引领时代发展、彰显首都特色的典型人物。借助各级各类媒体、商业网站平台深化互动传播,做好即时宣传,不断提升主题活动传播力、影响力。
(三)加强礼遇,动态管理。各区、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区两级帮扶礼遇工作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帮扶礼遇工作,积极推动帮扶礼遇常态长效,树立“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要对“北京榜样”做好动态管理,建立跟踪评价和退出机制,确保榜样始终立得住、叫得响、传得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