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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彭俊:涉外律师维护国家利益变防守为出击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3
彭俊

一、人物介绍

彭俊,男,1974年9月出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俊参与见证了诸多重大涉外法律项目,将过去靠援引国际规则“防守”的角色变为主动出击。2016年美国起诉中国未遵守WTO《农业协定》,中方律师团队深挖WTO谈判历史和缔约实践,引发很多成员共鸣。2022年就南非扣押国企船舶一事,他详细解释国企改革获南非法官认同,维护了国企的合法利益。

二、主要事迹

涉外律师维护国家利益变防守为出击

彭俊在第二届“北京榜样·最美法律服务人”宣讲会上发言

彭俊是一名涉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有二十余年。这二十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贸易和投资中成长的二十年。他的法律工作经历与中国这二十年的发展重合。

在此期间,彭俊作为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律师,参与和见证了国家和企业诸多涉外法律工作项目。他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总结为三个法律支持:(1)为国家重大国际经贸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彭俊作为中国政府的律师参与了中欧投资协定、WTO电子商务协定、CPTPP等重大国际经贸谈判;(2)在涉外法律纠纷中为国家利益提供法律支持,彭俊作为政府和企业的律师,参与了WTO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仲裁、国际诉讼和涉及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安全审查、供应链合规等案件和项目;(3)在“一带一路”等境外重大工程项目中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彭俊参与的瓜达尔港自由区项目和阿联酋大铁路项目被法治日报评为2018年和2021年“一带一路”十佳优秀法律服务项目。

在涉外法治斗争中与国家共成长

过去,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在国际上打官司主要是防守“被诉”,作为被告常常援引国际规则中的例外辩护。在对外解释中国法律实践时,常常提到“中国特色”,试图解释我们的特殊情况。为此,我们常常有种不被理解和支持的感觉。如今,随着我们学习、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日益成熟,涉外法律人开始主动利用公认的国际规则维护中国利益,由被动防守思路转向积极进攻。

彭俊(左一)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官合影

彭俊参加的美国诉中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案就能够很好地说明这种新的工作要求。2016年,美国在WTO起诉中国的农产品国内支持措施,认为中国向本国农产品提供的补贴超出了规定的水平,希望通过WTO诉讼降低中国对本国农产品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从而打开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在计算中国的国内支持水平时,美方主张应按照WTO《农业协定》附件中规定的方法和参数计算。而中方认为应按照中国入世减让表中的方式计算,双方各执一词。美方甚至还找到了“《农业协定》及其附件优先于成员国减让表”的WTO先例作为论据。

面对美方的论据,我方如果把辩护思路局限在中国入世减让表就会显得薄弱。于是,中方律师团队深入挖掘了《农业协定》的谈判历史文件和缔约实践。从谈判历史看,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时,受经济水平限制,承诺的支持水平上限较低。随着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谈判中要求对于国内支持相关的规则进行改革,包括调整计算基期。因此,中方律师团队调整了辩护思路,并引起了世贸组织成立后才入世的很多成员的共鸣和支持。

在走出去的风浪中与企业共成长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和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企业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以应对国际风浪。去年,彭俊作为中国法律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帮助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在外国法院的胜诉。

彭俊(左一)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采访

这起案件中,彭俊所代表的是一家省属国有企业,其名下的船舶在南非被扣押,扣船的一方要求其代为偿还另一省属国有企业的海事债务。按照南非法律,如果一艘船舶产生了海事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扣押“关联船舶”,要求“关联船舶”代为偿还债务。而“关联船舶”不仅包括由同一船东所有的“姐妹”船舶,还可以突破公司面纱,包括与船东公司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主体所有的船舶,也就说可以扣押“旁系亲戚”船舶。南非关联船舶制度是我国航运国企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据报道,仅在2000年至2003年的三年间,某央企就有5艘船被扣,损失巨大。

在彭俊参与的这起案件中,被扣押船舶的国企客户与真正的债务人均是同一省级国资委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两家企业分属不同的国企集团,但是穿透后国资委持股率都在70%以上。在公司法的一般法律概念中,两家企业受同一主体控股就属于关联企业,符合“关联船舶”制度允许扣押的范围。因此,本案中要想帮助当事人胜诉,就必须说服法官理解中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理解国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认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立性。

为准备这一案件,彭俊所在的律师团队花了大量时间检索我国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最终,彭俊团队以中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为辩论的基础,指出中国“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接着彭俊向法院提交了2015年到2019年间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证明中国已经进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各层级国资委的政府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能逐渐剥离,国资委只保留政府监管职责,不能“控制”下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也即股东角色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他还向法院递交了某省国资委的官方文件,证明本案真正的债务人已经完成上述改革,对债务人的控制权下放到集团公司,而非由国资委掌握。国资委间接持有涉案两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并不意味着涉案企业同处于国资委控制下。

彭俊(中)与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交流

最终南非法官高度认同彭俊团队的陈述。法官在判决中写道,“改革将使中国的企业国有制与西方市场经济保持一致,同时也保持着社会主义方向。”任何对中国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决心和成果的质疑,“是对中国宪法承诺的改革的不尊重和蔑视。”至此,彭俊的客户获得了全面胜诉的判决。这起案件通过讲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故事”,建立了有利于国有航运企业的先例,也在深层次上刷新了国外司法界对于中国国情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刻认识和认同。

当下中国的国家实力和企业实力愈发强大,国际经贸环境也愈发复杂,这要求法律服务者也有所成长。会英语、能学习国际规则已经不足以应对新的涉外法律工作的需求。如今的涉外法律服务人应当更进一步,能够利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规则,才能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权益,讲好中国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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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业奉献]彭俊:涉外律师维护国家利益变防守为出击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23-10-23
彭俊

一、人物介绍

彭俊,男,1974年9月出生,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彭俊参与见证了诸多重大涉外法律项目,将过去靠援引国际规则“防守”的角色变为主动出击。2016年美国起诉中国未遵守WTO《农业协定》,中方律师团队深挖WTO谈判历史和缔约实践,引发很多成员共鸣。2022年就南非扣押国企船舶一事,他详细解释国企改革获南非法官认同,维护了国企的合法利益。

二、主要事迹

涉外律师维护国家利益变防守为出击

彭俊在第二届“北京榜样·最美法律服务人”宣讲会上发言

彭俊是一名涉外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已有二十余年。这二十年也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中国企业深度参与全球贸易和投资中成长的二十年。他的法律工作经历与中国这二十年的发展重合。

在此期间,彭俊作为中国政府和企业的律师,参与和见证了国家和企业诸多涉外法律工作项目。他的主要工作内容可以总结为三个法律支持:(1)为国家重大国际经贸谈判提供法律支持,彭俊作为中国政府的律师参与了中欧投资协定、WTO电子商务协定、CPTPP等重大国际经贸谈判;(2)在涉外法律纠纷中为国家利益提供法律支持,彭俊作为政府和企业的律师,参与了WTO争端解决、国际投资仲裁、国际诉讼和涉及出口管制、经济制裁、安全审查、供应链合规等案件和项目;(3)在“一带一路”等境外重大工程项目中为中国企业提供法律支持,彭俊参与的瓜达尔港自由区项目和阿联酋大铁路项目被法治日报评为2018年和2021年“一带一路”十佳优秀法律服务项目。

在涉外法治斗争中与国家共成长

过去,中国的法律工作者在国际上打官司主要是防守“被诉”,作为被告常常援引国际规则中的例外辩护。在对外解释中国法律实践时,常常提到“中国特色”,试图解释我们的特殊情况。为此,我们常常有种不被理解和支持的感觉。如今,随着我们学习、运用国际规则的能力日益成熟,涉外法律人开始主动利用公认的国际规则维护中国利益,由被动防守思路转向积极进攻。

彭俊(左一)与世界贸易组织法官合影

彭俊参加的美国诉中国农产品国内支持案就能够很好地说明这种新的工作要求。2016年,美国在WTO起诉中国的农产品国内支持措施,认为中国向本国农产品提供的补贴超出了规定的水平,希望通过WTO诉讼降低中国对本国农产品的支持和补贴力度,从而打开向中国出口农产品的市场。在计算中国的国内支持水平时,美方主张应按照WTO《农业协定》附件中规定的方法和参数计算。而中方认为应按照中国入世减让表中的方式计算,双方各执一词。美方甚至还找到了“《农业协定》及其附件优先于成员国减让表”的WTO先例作为论据。

面对美方的论据,我方如果把辩护思路局限在中国入世减让表就会显得薄弱。于是,中方律师团队深入挖掘了《农业协定》的谈判历史文件和缔约实践。从谈判历史看,发展中国家加入WTO时,受经济水平限制,承诺的支持水平上限较低。随着经济发展,发展中国家在新一轮谈判中要求对于国内支持相关的规则进行改革,包括调整计算基期。因此,中方律师团队调整了辩护思路,并引起了世贸组织成立后才入世的很多成员的共鸣和支持。

在走出去的风浪中与企业共成长

随着中国企业走出去的范围和力度的不断加大,中国企业需要更加强有力的法律支持以应对国际风浪。去年,彭俊作为中国法律专家证人的身份出庭,帮助一家中国国有企业在外国法院的胜诉。

彭俊(左一)接受中央广播电视总台采访

这起案件中,彭俊所代表的是一家省属国有企业,其名下的船舶在南非被扣押,扣船的一方要求其代为偿还另一省属国有企业的海事债务。按照南非法律,如果一艘船舶产生了海事债务,那么债权人可以扣押“关联船舶”,要求“关联船舶”代为偿还债务。而“关联船舶”不仅包括由同一船东所有的“姐妹”船舶,还可以突破公司面纱,包括与船东公司处于同一主体控制下的其他主体所有的船舶,也就说可以扣押“旁系亲戚”船舶。南非关联船舶制度是我国航运国企的重要法律风险之一。据报道,仅在2000年至2003年的三年间,某央企就有5艘船被扣,损失巨大。

在彭俊参与的这起案件中,被扣押船舶的国企客户与真正的债务人均是同一省级国资委间接控制的国有企业。两家企业分属不同的国企集团,但是穿透后国资委持股率都在70%以上。在公司法的一般法律概念中,两家企业受同一主体控股就属于关联企业,符合“关联船舶”制度允许扣押的范围。因此,本案中要想帮助当事人胜诉,就必须说服法官理解中国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理解国有企业所有权、管理权和经营权分离的制度,认可中国国有企业的独立性。

为准备这一案件,彭俊所在的律师团队花了大量时间检索我国关于国有企业的法律和制度以及两家公司的具体情况。最终,彭俊团队以中国《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为辩论的基础,指出中国“政企分开”、“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能分开”的法律依据和基础。接着彭俊向法院提交了2015年到2019年间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证明中国已经进行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改革。各层级国资委的政府监管职能和出资人职能逐渐剥离,国资委只保留政府监管职责,不能“控制”下级国有企业;出资人职责也即股东角色由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承担。他还向法院递交了某省国资委的官方文件,证明本案真正的债务人已经完成上述改革,对债务人的控制权下放到集团公司,而非由国资委掌握。国资委间接持有涉案两家国有企业的股权并不意味着涉案企业同处于国资委控制下。

彭俊(中)与国际私法会议秘书长交流

最终南非法官高度认同彭俊团队的陈述。法官在判决中写道,“改革将使中国的企业国有制与西方市场经济保持一致,同时也保持着社会主义方向。”任何对中国政府国有企业改革决心和成果的质疑,“是对中国宪法承诺的改革的不尊重和蔑视。”至此,彭俊的客户获得了全面胜诉的判决。这起案件通过讲述中国国有企业改革的“故事”,建立了有利于国有航运企业的先例,也在深层次上刷新了国外司法界对于中国国情和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刻认识和认同。

当下中国的国家实力和企业实力愈发强大,国际经贸环境也愈发复杂,这要求法律服务者也有所成长。会英语、能学习国际规则已经不足以应对新的涉外法律工作的需求。如今的涉外法律服务人应当更进一步,能够利用国际规则,制定国际规则,才能维护好国家和企业的权益,讲好中国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