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通州区文明办
时间:2019-03-04为推进非机动车管理及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工作,近日,台湖镇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站点工作人员到胡家垡村开展便民服务,帮助村民、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并帮助群众粘贴不干胶宣传卡,提示群众办理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的重要性。
北京公安交管部门提示:自2019年5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两轮车)上路应当依法悬挂号牌或者临时标识。对不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请您及时登录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申领。届时,北京公安交管部门对未按规定申领并悬挂临时标识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依法可以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请广大市民重视!
(责任编辑:吴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