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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活动启事

撰写时间:2011-04-08 文章来源:首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

  全国道德模范的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凡符合全国道德模范参评标准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全国道德模范人选。

  按照中央有关部门通知部署,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首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具体组织北京市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评选活动。

  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往届首都道德模范获得者,可参加评选;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各区县、各系统已推荐的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不再另行推荐。各区县群众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各系统要严格依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并做好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征求意见、审批报送等工作,于2011414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经评选委员会评审、社会公示和首都文明委审定,择优选出10名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全国活动组委会办公室。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广大干部群众、“万名公众代表”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9月上中旬,根据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参加颁奖典礼。详情请登陆首都文明热线网站(www.bjwmb.gov.cn)。

  首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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