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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启事

撰写时间:2011-03-02 文章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为大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充分发挥道德模范在首都公民道德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首都文明委决定自201132日起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民政局、市工商局作为主办单位,联合成立全市活动组委会及其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并邀请各界代表组成评选委员会。

  一、奖项设立

  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共设“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首都见义勇为模范”、“首都诚实守信模范”、“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和“首都孝老爱亲模范”五个奖项,每个奖项表彰2名,共表彰10名。同时,设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

  二、评选标准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标准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身体力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模范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首都意识、首善意识强,在日常工作、生活和人际交往中品德高尚、事迹突出、群众公认,积极参加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做出突出贡献。

  各奖项标准分别是:

  首都助人为乐模范:长期坚持帮助无血缘关系的老幼病弱、鳏寡孤独以及其他困难群众;对遭遇不幸或遭受灾害者奉献爱心,努力帮助排忧解难;积极参加捐资助学、扶残助残、公共服务、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事业和公益活动

  首都见义勇为模范:在公民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挺身而出,设法进行保护和援救;勇于同正在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义务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案件作出贡献;在抢险救灾中,奋力排除险情,保护国家、集体和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首都诚实守信模范:具有强烈的诚信意识,从事生产活动坚持质量至上,从事经营活动坚持信守契约,从事服务工作坚持优质规范,在合作者和服务对象中享有高度信誉;在人际交往中,真诚待人,实心做事,即使遇到困难,仍坚持信守承诺。

  首都敬业奉献模范:具有崇高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立足岗位,刻苦钻研,业务过硬,勇于创新,有重要发明创造或重大贡献;干一行,爱一行,长期在艰苦条件下尽职尽责、默默奉献,恪守职业规范,办事公道、服务优质,赢得群众广泛好评。

  首都孝老爱亲模范:模范践行家庭美德,孝敬父母,长期悉心照料体弱病残的老人,使他们享受人生幸福;关爱子女,夫妻和睦,兄弟姐妹团结友爱,家庭生活温馨和谐;在家人亲属有伤病、残疾等困难情况下,做到不离不弃、守护相助、患难与共。

  凡符合首都道德模范参评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不分年龄、性别、民族、职业,均可被推荐为首都道德模范人选。每个公民在同一届只可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或首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作为参评候选人,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或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可再次参评。

  三、推荐评选(201133日—321日)

  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采取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相结合的方式产生。各区县、各系统可推荐5个类别的候选人,每类12名。各区县群众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于314日前向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各区县接受群众推荐的专用电子邮箱和收信地址、邮编附后。各区县、各系统按照首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做好推荐人选的考察审核、征求意见、基层公示、审批报送等工作,按要求于2011321日前上报相关材料。

  四、公示投票(2011331日—49日)

  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择优评选出30名首都道德模范正式候选人,全市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开展群众投票。群众投票采用网络投票方式,投票人登录首都之窗、首都文明热线、千龙网等网站,参与有奖实名投票。

  五、评审表彰

  评选委员会根据投票结果,按照评选规则提出首都道德模范10名人选建议名单和首都道德模范提名奖20名人选建议名单,经全市活动组委会研究确定后,报首都文明委审批。首都文明委审批拟表彰名单后,适时举行颁奖典礼进行表彰。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获得者可作为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人选。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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