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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撰写时间:2011-04-07 文章来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各区县委宣传部、文明办、总工会、团委、妇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为集中展示公民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更加广泛地动员人民群众支持和参与道德建设,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中共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总政治部、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决定在全国组织开展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以评选表彰、学习宣传全国道德模范为动力,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正气、促和谐的良好道德风尚,为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营造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

  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分为“助人为乐模范”、“见义勇为模范”、“诚实守信模范”、“敬业奉献模范”和“孝老爱亲模范”,每类表彰10名左右,共表彰50名左右,其余正式候选人授予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每类人选1-2名,五类奖项的推荐人选合计不超过10名。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精神,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首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在全市组织参加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和评选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

  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部门文件精神,做好首都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1、启动推荐。3月下旬至4月中旬,在市属主要媒体刊发通知,正式启动评选表彰工作。各区县、各系统要广泛发动基层群众积极参与,严格依照评选标准,择优推荐。每个候选人只参加一个奖项的评选,已当选全国道德模范的不再参加评选;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和往届首都道德模范获得者,可参加评选;对入选“中国好人榜”的人物,可优先推荐;各区县、各系统已推荐的第三届首都道德模范候选人,不再另行推荐。各区县群众及社会组织按照属地原则,向所在区县推荐候选人。各区县、各系统要对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采取适当方式在候选人所在单位、所在社区或乡镇征求意见,同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如计划生育、公安机关等,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营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工商、税务部门意见),推荐人选报同级文明委审批后,按类别将推荐表和主要事迹材料报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推荐截止日期为414日。

  2、评审公示。4月中旬,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对各区县、各系统推荐人选的情况和推荐程序组织审核后,提交评选委员会审议,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标准从推荐人选中择优选出10名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全市活动组委会将10名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市属主要媒体和网站上进行为期一周的集中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3、审批上报。4月下旬,公示后,全市活动组委会将确定的10名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上报首都文明委审定。首都文明委审定后,于430日前上报中央文明办。

  4、组织投票。5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国活动组委会将正式候选人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工人日报》、《中国青年报》、《中国妇女报》等媒体和中国文明网、人民网、新华网、中国网、光明网、中国网络电视台、中国青年网、中国广播网、中国军网、中工网、中国妇女网等新闻网站上刊登,面向全国公示,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接受群众投票。各区县、各系统要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采取网络和信函等方式进行投票。同时,为提高公众投票质量,根据“万名公众代表选道德模范”活动要求,在全市组织300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道德模范、劳动模范、优秀教师、优秀医务人员、杰出青年、三八红旗手、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公众代表参与投票。全国活动评选委员会将进行无记名投票。全国活动组委会按照一般公众、“万名公众代表”和评委投票支持率分别占30%30%40%的权重相加,得出每位候选人的总支持率,提出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建议名单,报中央文明委审定。

  5、表彰奖励。9月上中旬,根据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工作安排,组织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参加颁奖典礼。

  各区县、各系统要高度重视评选表彰和学习宣传道德模范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重在推动工作;坚持面向基层,重在群众参与;夯实工作基础,重在教育引导。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评选表彰道德模范活动,宣传道德模范的先进事迹,同时广泛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基层巡讲交流活动,并运用文艺形式,宣传道德模范,传播善行义举。要采取多种形式,从政治上、工作上、生活上关心关爱道德模范,使他们切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感受到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爱戴。

  各区县、各系统推荐的人选按照要求分类填写“全国助人为乐模范推荐表”、“全国见义勇为模范推荐表”、“全国诚实守信模范推荐表”、“全国敬业奉献模范推荐表”和“全国孝老爱亲模范推荐表”,每人附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和1寸免冠彩色照片,一式3份(上述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电子版),要按时上报,逾期未报,视为放弃。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67

  奥运大厦首都文明办宣教处

     编:100083

  联 系 人:冯 琰、张新芳

  联系电话:829689708296896682968968(传真)

  电子邮箱:wmbxjc@163.com

  附件一:《关于评选表彰第三届全国道德模范的通知》(文明办[2011]5号)

  附件二: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中央文明委[2008]2号文件摘录)

  附件三: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各区县群众推荐联系方式

  附件四:五类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

  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11年4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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