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京晚报
时间:2018-03-05这一命题多用于中国书画,意为书法和绘画有着“同源”的历史,密不可分,相辅相成。在传世文献中,将先秦的“河图洛书”作为此观点最早依据。到唐代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叙画之源流》中“仓颉四目,仰观垂象。因俪鸟龟之迹,遂定书字之形,造化不能藏其秘,故天雨粟,灵怪不能遁其形,故鬼夜哭。是时,书画同体而未分,象制肇始而犹略。无以传其意,故有书;无以见其形,故有画。”又至元代赵孟頫“石如飞白木如籀,写竹还应八法通。若也有人能会此,须知书画本来同。”这些可以说从传世文献中对书画艺术“书画同源”的记载。那么在文字中,如何理解二者的关系?
书字的最早字形出现在《颂鼎》中,从“聿”从“口”(聿,所以书也。楚谓之聿,吴谓之不律,燕谓之弗。甲骨文像手执毛笔之状)。上部像手持毛笔之状,下部是口,意思是手拿毛笔记录人的语言。后来随着文字的演变,下部或从“曰”或从“者”。其实从者是从口或曰时周围示书写出来的东西(几个点)讹变而来。小篆即从“者”,后来经过文字的隶变而形成隶书。隶书多是从“聿”从“曰”,楷书依据隶书的形体而成,“書”为“书”的繁体字。而简化字的“书”字形则是由“書”的草体字形为简化依据。
《说文解字》:“书,著也。”或曰“著于竹帛谓之书。”从最早字形可以看出书的本义为一个动作或者一个过程,即书写的意思。由此引申出著作、书籍、字体、文字、书法或史书称谓等意思。在此需要说明几个问题。“书”在周时为六艺之一。《周礼·地官·保氏》:“保氏掌谏王恶,而养国子以道,乃教六艺:一曰五礼、二曰六乐、三曰五射、四曰五驭、五曰六书、六曰九数”。其中六书(象形、指示、会意、形声、转注、假借。)之名,是古人分析汉字结构归纳出来的造字和用字的条例。作为史书的称谓,如《尚书》、《汉书》、《唐书》等,由此而有“书法”一词,而书法最早则是讲的作史之法或说作史的法则。我们现在所说的“书法”则多是从“书”字本义书写上而言,同时赋予其不同的元素和价值作用。那么从文字的发展脉络来看,因字形的演变而形成了五大主要字体,即真、草、隶、篆、行作为书写对象。
其实,“画”与“书”字的造字原理相似。甲骨文和金文中的“画”,上部像手持毛笔之状,下部是弯折的曲线,意为用笔作图。经过文字的演变,到了晚期的金文,下部变成“田”字(是否与西周时期的井田制有关,还不可过早定论)。意为画定区域或界限之义。《说文解字》:“画,界也,像田四界,聿所以画也”。本义为用笔作图,最早也作为动词而讲,后来将这动作所画出的结果,称之为名词的画。也即是我们现在称的山水画、花鸟画、人物画等等。
作为均与动作有关的“书”与“画”,均是持笔而作,但其最终呈现出来的效果或作用却大相径庭。在没有系统文字之前或者早期的文字时期,由于民智未开,表示一些物体时,将其物体画成其物。随着社会的发展,慢慢地将其笔画进行简省,从而成为最早的象形文字。这也就是唐兰提出的“文字的起源是图画”的意思吧。后来由于不同的使用价值或表现性,一方面向趋于简化的方向发展,形成了书(文字);另一方面向趋于复杂的方向发展,形成了绘画。另外,再加上书画的工具,赋予其笔墨情趣,形成了我们现在的“书画”艺术。看来,“‘书’‘画’同源”还是有其根源、道理的。(高兴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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