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京宣[2019]41号),我部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程序

1.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已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后,可申请结项。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未在立项时设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延期后的项目总周期仍不得超过3年。按规定,2021、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应结项

2.结项申请需报经人才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结报告后报市委宣传部。

3.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项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读审看、鉴定评价,提出结意见。

4.如有结余经费,需按程序退回。

二、结项材料

(一)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出具的结项报告1份(附件1);

2.结项申请表1份(附件2);

3.结项项目附件材料1份。

(二)附件材料包括(格式可参考附件3):

1.封面;

2.目录;

3.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成果;

4.申报书列举的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复印件。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出具的结项报告盖章PDF版;

2.结项申请表盖章PDF版;

3.附件材料PDF版(打包成一个文件)。

书面材料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人才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经费支出需加盖经费支出单位财务章,均用A4双面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每位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不得胶装。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或优盘。

三、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寄送至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才进行项目项。项目责任人要及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项申请表、结项成果证明材料等并确认信息完整、真实、无误。

2.项目责任人在工作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同意,并在结项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3.对资助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收回并严肃处理;对资助经费超过2年不使用的,要予以收回;因故终止或取消资助的,收回尚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4根据《办法》要求,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展演、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时,应标明“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字样。

5.请各项目申报人、申报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注意申报工作各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1.结项政策咨询

  铮  55569247  18911844904

李  梦  55560825  18600228689

2.材料报送地址

张博闻  17710670395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A5办公区

(只接收普通快递,不接收闪送、同城等其他快递形式)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人才工作处)

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