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管理办法》(京宣发[2019]41号),我部将组织开展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项程序
1.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包括:个人项目和团队项目)已完成项目全部内容后,可申请结项。根据《办法》规定,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如未在立项时设定的项目周期内完成,可申请延期,延期不超过1年,延期后的项目总周期仍不得超过3年。按规定,2021、2022年度立项的项目本次应结项。
2.结项申请需报经人才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审核同意,并出具结项报告后报市委宣传部。
3.市委宣传部将组织开展项目结项验收,组织专家对项目成果进行审读审看、鉴定评价,提出结项意见。
4.如有结余经费,需按程序退回。
二、结项材料
(一)书面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出具的结项报告1份(附件1);
2.结项申请表1份(附件2);
3.结项项目附件材料1份。
(二)附件材料包括(格式可参考附件3):
1.封面;
2.目录;
3.申报书中列举的项目成果;
4.申报书列举的项目获奖情况的证明;
5.项目经费支出明细表复印件。
(三)电子版材料包括:
1.推荐单位出具的结项报告盖章PDF版;
2.结项申请表盖章PDF版;
3.附件材料PDF版(打包成一个文件)。
书面材料及附件材料均需加盖人才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公章,经费支出需加盖经费支出单位财务章,均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简单装订,每位人选申报书及附件材料单独装订,不得胶装。电子版材料需提供光盘或优盘。
三、材料报送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5年7月7日前将有关材料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材料(光盘或优盘),寄送至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通知要求,组织有关人才进行项目结项。项目责任人要及时按照要求认真填写结项申请表、结项成果证明材料等并确认信息完整、真实、无误。
2.项目责任人在工作单位财务管理部门指导下,对经费的使用负全责。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执行批准后的项目预算。如需调剂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报工作单位审核、推荐单位同意,并在结项时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3.对资助经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要限期整改或予以收回并严肃处理;对资助经费超过2年不使用的,要予以收回;因故终止或取消资助的,收回尚未使用的资助经费。
4根据《办法》要求,项目最终成果在正式出版、展演、申报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向上级部门报送时,应标明“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资助项目”字样。
5.请各项目申报人、申报人工作单位和推荐单位注意申报工作各时间节点,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1.结项政策咨询
李 铮 55569247 18911844904
李 梦 55560825 18600228689
2.材料报送地址
张博闻 17710670395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城市副中心行政A5办公区
(只接收普通快递,不接收闪送、同城等其他快递形式)
市委宣传部干部处(人才工作处)
市宣传思想文化人才发展中心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