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研究制订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协调检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区县、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单位、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活动。

(三)负责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组织协调,以及未成年人成长的文化环境净化工作。

(四)负责协调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北京市与中央在京机关、驻京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五)承办市政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综合处:主要负责本机关综合协调工作、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及数字化办公工作;负责公文处理、组织人事、党务、纪检、工会、督查、档案、保卫、信访、外事、信息、简报、财务、行政后勤服务及重要事项的催办查办工作。 

(二)创建活动处: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居民区、文明村镇、文明城市的活动。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的评选工作。 

(三)宣传教育处:主要负责组织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人物的评选审核工作。 

(四)未成年人工作处: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督促检查各区县、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承担北京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等。 

(五)调查研究处: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为领导决策提供科学依据;组织各区县、各系统精神文明工作干部的理论学习和调查研究;负责起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等。 

(六)公共文明建设指导处:负责北京市公共文明建设总体规划与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公共文明引导行动;负责公共文明引导志愿队伍的建设和管理。

三、所属事业单位  

精神文明促进中心:承担首都精神文明宣传教育线上线下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及各区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公共文明引导员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承担首都志愿服务宣传推广、志愿者队伍建设等相关工作。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 邮编:100743

东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指示和文件;协调指导全区精神文明群众性创建活动。

(二)调查研究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拟订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及有关规定。

(三)负责全区市民和来京人员思想道德教育;协调指导全区市民学校教育工作。

(四)协调指导全区创建文明城区以及创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示范街、文明旅游景区、文明单位、公共文明示范地区、携手京郊行等群众性创建活动。

(五)协调指导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六)协调指导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七)总结、表彰区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

(八)组织开展公交、地铁文明乘车工作。

(九)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管理、评比和表彰。

(十)协调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工作。

(十一)东城区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组织和管理。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东城区文明办设3个职能科,另下设1个临时机构。

(一)综合科

主要负责抓好全区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的宣传教育实践活动;协调区相关委办局整合教育资源,指导街道和社区两级市民学校开展市民教育活动,并组织进行市区两级达标校和优秀校的检查考核表彰;承担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指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制定年度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折子工程,进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的评选表彰;承担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开展联片共建活动和少年军校展示评比工作;协调开展全区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承担东城区志愿者协会职能,对志愿者协会及下属工作委员会进行管理、社团登记、组织工作;承担文明办办公室职能,做好文明委、文明办各种工作会议的组织、记录;精神文明简报编印;开展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撰写总体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及有关文件;财务管理,人事管理,文件管理发放,档案整理,信件交换,精神文明网页更新,首都精神文明热线的投稿、联系;东城区政务网信息传递。

(二)创建科

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创建全国、首都文明城区工作;指导全国及市级精神文明先进单位做好创建及复查准备工作;组织协调开展全国、市、区三级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规范化服务达标行业、文明示范街、文明旅游景区、文明单位、公共文明示范地区的创建活动;总结、表彰区精神文明建设典型经验和先进模范人物;指导、督促首都文明单位与京郊结对子活动;组织开展窗口行业奥运培训工作;对街道、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管理、评比、表彰;开展扶贫济困春风行动;协调开展文化、卫生、科技、法律四进社区工作;调查研究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撰写创建规划、年度工作总结及有关规定。

(三)未成年人科

主要负责承担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组织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完成工作任务,在全区形成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格局;制定年度为未成年人办实事折子工程,进行督促落实;组织开展市区两级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新案例的评选表彰;组织开展并协调落实创建全国和北京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区工作,制定创建规划、方案、折子工程并读查完成情况;调查研究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情况;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考评办法;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任务。

临时机构:文明乘车办公室

在东城区精神文明办公室领导下,贯彻落实市、区领导的工作精神,抓好全区文明乘车工作。负责对全区文明乘车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指导,开展丰富多彩的文明乘车宣传教育活动;加强文明监督员和社会志愿者队伍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现规范化管理;督促、检查各街道及有关部门开展文明乘车工作的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做好简报、信息的管理,及时准确上报、反馈信息,沟通情况,完成各级领导交办的临时性工作;做好文明监督员基本情况的备案和全区文明监督员的工资、补贴的核对发放和支出报销工作;开展文明乘车工作调查研究,总结文明乘车活动经验,推出先进典型,做好年底评比表彰。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东城区精神文明办行政编制为11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副调研员1名(军转)。

办公地址:东城区东四十一条83号西楼419室 

邮政编码:100007

电话:64075483

传真:64075483

Email:dcwmb@163.com

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设置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组织开展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明城区建设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根据市、区要求,制定、监督、执行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规划、日常工作计划等,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

(二)协调驻区中央、市属机关单位和驻区部队支持参与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活动。

(三)协调、组织、开展文明城区、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机关及文明市民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组织开展群众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开展“讲文明、树新风”等市民文明素质教育及实践活动。

(五)负责开展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的推荐、评选、检查、评比、考核、表彰等工作。

(六)协调、组织、监督、实施精神文明办实事工程。

(七)开展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组织开展理论学习,加强队伍建设。

(八)协调开展见义勇为评选以及军(警)民共建等工作。

(九)处理涉及精神文明建设问题的议案、建议、提案、信访等工作,做好公文处理、档案、信息、简报、培训等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明办设3个职能组。

(一)综合组:

负责编制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文明城区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的规划、年度计划、总结,协调区内外、上下级等方面工作,加强与相关部门、单位的沟通和联络;编写精神文明建设、文明城区建设年鉴等材料;做好议案、建议、提案、信访工作;负责办公室内部人事、财务、档案等各项管理工作及后勤保障工作。

(二)宣教组(未成年人工作组):

负责制定和实施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规划,广泛深入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宣传教育和实践活动,举办文明礼仪教育培训;发挥西城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协调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协调开展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编发《文明城区建设简报》信息,加强“西城文明网站”管理;组织工作调研,举办工作经验交流会,评选表彰先进典型;加强文明乘车监督员队伍建设和管理。

(三)创建组:

负责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文明城区建设各项规划、计划、意见、方案,建立工作考核制度;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扩大创建活动覆盖面,提高创建成功率;开展“科教、文体、卫生、法律”四进社区活动,提升文明和谐社区建设水平;加强对全国文明城区和首都文明区建设指标体系的研究,协调各专项委员会开展日常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西城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1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综合组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宣教组行政编制3名,科级领导职数1名;创建组行政编制4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办公地址:西城区裕中西里28号楼413室

邮编:100029

电话:82283158

传真:82283152

Email:xchwmb@163.com

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北京市朝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朝阳区文明办)是区委、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也是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区贯彻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按照市委和区委的部署,对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做出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指导本区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学习型城区建设、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公民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干部队伍的培训、考核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建设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三)负责协调朝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与中央、市属住区机关、单位和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朝阳区文明办设5个职能科室,1个临时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与各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本部门的公文处理、档案、保密、信访、督察、提案办理、行政后勤、安全保卫、财务管理、有关会议的会务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协调工作;负责本部门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建设和老干部工作。

(二)综合科(未成年人工作科)

负责制订全区建设学习型城区的总体规划、评价体系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建设学习型城区工作;负责公民思想道德教育;负责本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的研究、制定与组织实施;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工作;负责统筹推进未成年人校外教育活动和场所规划建设工作,并参与配合主题教育活动示范点建设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少儿文化作品引导策划工作;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调查研究、经验推广和信息收集工作;负责指导本区文明市民总校和各街乡文明市(村)民学校的教学活动;负责指导文明网站建设管理工作。

(三)创建科

负责制订本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组织、指导本区各部门实施精神文明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组织、指导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开展文明创建、军(警)民共建、行业达标、规范服务、文明礼仪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指导志愿者协会;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四)宣传科

负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过程中先进典型事迹、经验的总结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负责基层精神文明干部队伍的业务培训、考核工作。

(五)研究室

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和建议工作。

(六)乘车办

作为朝阳区共建文明乘车秩序协调小组的常设办事机构,在区文明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全区文明乘车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全区性文明乘车宣传和服务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朝阳区文明办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街33号 

邮政编码:100020

Email:cywmb@bjmb.gov.cn 

电话:65094403 

传真:65099462

北京朝阳文明网:http://www.bjcywm.gov.cn/

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海淀区文明办)是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察工作。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规定,参与制定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检查指导海淀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各项活动。

(三)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四)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海淀区与驻区的中央、市属和军事单位等方面的工作关系,推动文明城市(区)的共建工作。

(五)承办海淀区政府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海淀区文明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含1个临时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指导科)

综合办公室(未成年人工作指导科)主要负责本机关政务工作;负责综合协调、组织人事、财务后勤、文秘档案、建议提案、信访值班、联络接待、督查协调、安全保卫、综合性会务以及计算机网络管理;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教育活动的组织工作;开展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践活动,评选宣传公民道德建设的先进典型;统筹协调并指导志愿服务行动工作,负责对外宣传的总体策划。

(二)创建指导科

制定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及市民文明教育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区、文明行业、文明村镇等系列创建活动及市民文明学校建设、教育工作。

文明乘车办公室(临时机构):

海淀区文明乘车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海淀区文明办的直接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负责海淀区文明乘车宣传服务工作,做好文明乘车监督员的组织管理、检查考评和总结表彰工作,建设良好文明乘车环境。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海淀区文明办行政编制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办公地址:海淀区长春桥路17号区政府大楼711房间

邮政编码:100089

电话:82510194 

传 真:82579044

邮箱: hdwmb@126.com hdwmbggyx@sina.com

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党政机构改革方案》,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丰台区文明办)作为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参与制订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检查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村)、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活动。 

(三)负责协调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丰台区与中央在区机关、驻区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丰台区文明办设2个职能科。 

(一)宣教科:主要负责是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规、规章;负责区群众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工作;负责区政治宣传环境布置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负责区文明乘车的组织工作和文明乘车监督员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外地来京务工人员宣传教育活动;负责区市民文明学校教育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丰台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创建科:主要负责协调研究丰台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情况;负责拟定丰台区群众文明创建工作的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负责组织、协调、指导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大街、文明景区等为主要内容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负责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工作;负责督查、反馈丰台区群众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实施情况;负责组织评选首都和丰台区精神文明创建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丰台区文明办行政编制为8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办公地址:丰台区文体路2号区政府3号楼

Email: ftwmd@yahoo.com.cn

邮政编码:100071

电话:83656617  83656252

传真:83656647 

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石景山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是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石景山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区委工作部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拟定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计划。

(二)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居民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及文明旅游景区活动。

(三)负责调查、研究、拟定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的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四)负责全区少年军校的评选、表彰工作。

(五)负责拟定文明市民学校教育计划,开展市民学校讲评。

(六)负责精神文明宣传工作、理论工作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

(七)组织开展“文明乘车”活动的宣传教育、组织落实、人员培训、检查工作。

(八)负责市、区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推荐、评审、审核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及首都(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工作需要,内部暂不设科室。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文明办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名。

单位:北京市石景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

地址:石景山区石景山路18号

邮政编码:100043

电话:88699862  88699867(传真)

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北京市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办)是区委、区政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也是北京市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部具体工作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市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制订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计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辖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服务;掌握工作进展情况。

(三)负责组织本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宣传教育、督促、检查、考核等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旅游景区等系列创建活动。

(五)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最佳活动;

(六)负责组织、协调、指导辖区内军地双方的军(警)民共建工作和少年军校工作。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首都文明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部具体工作:

(一)办公室工作

1、负责文明办日常工作的上传下达,加强与区委宣传部的信息沟通,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

2、负责各部门内部设施的配备,负责领导和各部门的服务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各种会务的筹备工作;

3、负责文件的登记、整理和归档工作,按规定时间装订上交卷宗。负责内部报刊的征订和发行工作;

4、负责本部门工作人员的考勤登记、财务、人事、保卫等项工作。

(二)宣教工作

1、参与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各项宣传教育活动,目前主要包括市民文明礼仪、公民道德教育、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外来务工人员素质教育、窗口行业员工素质教育等,负责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2、加强与基层单位宣传干部的沟通,随时了解基层开展精神文明活动的动态;

3、负责文明办宣传信息的撰写和发送工作。加强与市属及区内各媒体之间的联系,注意信息采用情况的反馈;

4、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文明市(村)民学校,最佳精神文明活动,最佳精神文明活动阵地等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三)创建工作

1、做好每年度创建工作计划,负责年度市级以上各类文明先进的检查、审核、推荐及上报工作;

2、加强与各级各类文明先进村、社区及单位的联系,经常深入下去,检查创建工作的落实和完成情况,随时发现创建工作中的典型进行推广;

3、加强精神文明宣传阵地建设,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的评比表彰工作;

(四)共建工作

1、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各级各类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军(警)民共建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活动;

2、负责组织、指导辖区军(警)民共建工作,负责组织、指导驻区部队与地方单位共建工作;

3、负责每年度全区军(警)民共建工作例会的召开,协议的签订,制度的完善;

4、负责全区大型军(警)民共建活动的组织、策划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根据中共门头沟区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门头沟区委宣传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门办发[2002]5号文件)精神,门头沟区精神文明办公室挂靠门头沟区委宣传部,不设科室,行政编制5人,行政机动编制2人,其中包括:副主任一名,主任由区委宣传部副部长兼任。全额预算行政单位。

办公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36号 

邮政编码:102300

电话(传真):69843219

Email:mtgwmb@sohu.com

房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规定;认真执行首都文明办、区委的决定、命令、指示。落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和工作部署。参与制订房山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2、积极协调全区各单位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全区各街道、乡镇和有关单位落实精神文明建设有关工作。

3、负责组织检查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创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社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活动。

4、负责协调房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与中央和北京市在区企事业单位、驻区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5、承办区政府和房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房山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编制为6名(实际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调研员1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1号1021室 

邮政编码:102488

电话(传真):89350021

Email:wenming@bjfsh.gov.cn

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作为顺义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与区委宣传部合署办公),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工作程序及要求是: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拟定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

(二)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检查文明社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及文明旅游景区等创建活动。

(三)负责协调、指导全区市民思想道德建设工作。

(四)协调有关部门、单位、驻军开展军(警)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五)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理论调研、宣传、信息、档案、提案、信访、报告、总结和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个人的评选审核工作。

(六)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七)完成上级领导机关部署的各项任务;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明办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办公室内务综合管理工作;负责搞好接待、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办公室机要档案工作;负责办公室政工工作和信息宣传工作。

(二)创建指导科

负责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社区、文明居民区、文明旅游景区、军(警)民共建等创建工作;负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宣传教育工作;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理论调研、报告、总结、信息宣传工作。

三、工作程序:

(一)认真学习、研究和掌握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并结合实际提出传达贯彻落实意见,报区委、区政府、区文明委审批,利用会议、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各种形式及时传达贯彻,深入基层抓好落实。

制定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要掌握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要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和领导意图,深入调查研究,认真征求和听取群众意见,进行集体修改后,打印成文,上报、下发各有关单位。

(二)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创建活动,年初,区委、区政府召开精神文明建设大会部署工作,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基层,平时深入基层帮助指导创建活动,发现、培育典型,总结推广经验。每季组织一次创建工作汇报或经验交流,半年进行初评,年终组织拉练观摩检查,进行总评,召开表彰大会。

(三)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在全市组织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道德教育系列活动。认真开展符合顺义特点、主题鲜明的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及时宣传报道典型,做好总结评选表彰工作。

(四)根据市、区军(警)民共建工作的部署,充分发挥军地优势,巩固发展共建对子、共建阵地,紧紧围绕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工作开展共建活动,抓好军(警)民联片共建文明阵地,突出思想道德、科技助农、社会治安、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发展经济和部队现代化建设工作重点,组织经验交流、参观共建成果,培养示范对子、促进军(警)民共建深入开展。

(五)根据上级指示,积极完成精神文明建设理论研究工作,学习有关政策和知识、掌握有关材料,认真搞好调查研究。年初要确定调查题目和对象,明确调查目的,拟定调查计划和提纲。严格实施调查计划,综合、分析和研究第一手材料,起草调研报告初稿,报区主管领导审核后送交有关部门。加大精神文明建设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要点,广泛地收集素材,召开宣传工作协调会,充分利用区电视台、广播电台、报刊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根据市、区信息工作要求,积极参加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现代化办公能力和水平。搞好上级和有关部门文件、简报、期刊等收发传阅和办公室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存档等工作,重要文件阅后,送区委机要室保管。做好政协提案和人大建议的办理工作,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和区政协委员提案后,主任对交办建议、提案提出办理要求,指定一名副主任具体负责建议、提案的分类、交办、催办、协调、总结、上报等工作。办理人民来信和接待人民来访工作,处理人民来信的基本程序是收信、阅读、登记、立案、催办、结案;接待人民来访的基本程序是:接待、登记、办理、(或催办)、答复、结案。做好区委、区政府督查室交给督查事项的办理。

(六)根据市、区农村环境整治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责任制和评比细则,抓好典型,推广经验,协调有关部门解决农村环境整治难题问题,组织联合检查评比,表彰先进。

(七)根据上级领导机关和区领导布置的任务,要明确指导思想、目的和领导意图,认真讨论、研究,拟定方案,责任到人,抓好落实。

四、工作标准:

(一)办事认真,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团结协作,相互配合,高标准、严要求、争一流。

(二)组织各种会议、上级领导视察、兄弟单位参观活动,要充分准备、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搞好协调、周到服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区委、区政府中心工作为重点,抓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市民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要深入实际、认真检查、抓好典型、全面推进,要注意活动效果,提高活动质量。

(三)调查研究要深入细致,不唯上、不唯书、只唯实,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和分析问题,为领导提供准确、客观的第一手材料,每年要完成一份高质量调查报告。

(四)协调工作要及时、准确、全面地贯彻领导意图和会议精神,坚持原则、维护大局利益、灵活嬗变、敢于创新、权宜通达、关系融洽,保质保量的完成各项任务。

(五)撰写文件要及时快速、语言简洁、内容完整、表达准确、文风朴实、庄重得体、格式正确、校装无误。

(六)公文收发要做到准确、及时、保密、安全、简便,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管理。

(七)接受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拆封、仔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接待群众来访要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切实解决问题。

(八)信息收集要及时、准确、新颖、量大;信息传递要迅速、保密;信息反馈要准确、及时、全面,为领导决策或指导工作服务。

(九)爱护办公设备,保养和保管好车辆、计算机,保证车辆、计算机正常运行和使用。

办公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中街1号(区委409房间)

邮编:101300

电话:69441604 

Email:wmb0818@sina.com

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通州区文明办)作为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完成首都精神建设委员会部署的工作任务;参与制订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检查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研究制定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活动方案;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村镇、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负责协调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通州区与驻通中市属单位、部队等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承办首都文明办、区委、区政府和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通州区文明办设1个创建科。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创建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乡镇、文明村、文明家庭的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宣传教育工作;组织、协调、指导、开展思想道德教育活动;负责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先进单位、先进人物的评选审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推广经验;负责通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起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文件、领导讲话和其他重要文稿等;负责公文处理、档案、信息、简报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通州区文明办行政编制为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调研员1名,副调研员1名,科员1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大街113号

邮政编码:101149

电话:69552548

传真:69540580

Email:tzhwmb@126.com

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昌平区机构改革方案》,北京市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区文明办)挂靠宣传部,机构规格不变。区文明办是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区委协调机构。

一、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制定、实施全区精神文明建设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

2、负责地区性的中央、市属单位、驻军和全区局以上单位的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小区、文明景区、文明市民学校的指导、检查、评比、管理、表彰等创建工作。负责市农工委、文明办对各项先进单位的拉练检查任务。

3、负责全区驻军与各社会单位开展军(警)民共建、少年军校活动的指导与评比,并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推荐典型,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

4、负责组织、征集、评选全区“文明昌平人标兵”“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章获得者”等先进个人典型,负责向市、区推荐先进典型。

5、负责精神文明建设职能部门工作的协调、汇总情况,向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汇报,作为创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区的依据。

6、组织、参加影响较大的宣传教育活动,(如区内的各种法制宣传、首都举办大型活动的宣传,2008年北京承办奥运会的宣传教育等)。

7、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门,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创造优良秩序。

8、配合商委系统和窗口服务行业,搞好职业道德教育,抓好优质服务规范管理工作,创造优质服务。

9、配合民政局搞好文明社区建设。

10、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创建科:负责精神文明创建规划、计划的制定和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考核。负责文明市民学校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协调。指导全区军(警)民共建活动和少年军校工作。总结和推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负责相关先进的评比推荐。

(二)综合科: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联系新闻媒体,指导基层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栏工作。负责信息、简报的编发。负责文明乘车、扶贫济困春风行动等工作。负责相关先进的评比推荐。负责办公室人事、财务、档案等内部事务。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北京市昌平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长2名。

办公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19号 

邮政编码:102200

电话:89741639 89741640 

传真:89741639

Email:cpwmb@163.com

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大兴区机构改革方案》和大兴区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认真做好区委区政府各个部门“三定”工作意见》,对设置北京市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的编制和职责等作出明确规定:

一、部门性质

北京市大兴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为主管本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门。

二、主要职责:

1、统筹规划和领导全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施。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委员会的各项业务工作。

2、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围绕大兴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大兴区委、区政府年度中心工作,开展和组织、协调、指导、检查督促落实、考核、评选、命名等精神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3、调查了解中央关于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等有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决议、决定、计划的贯彻落实情况,研究分析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委员会”反馈信息并提出建议。

4、组织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经验的交流推广。

5、汇同财政部门管理和使用区级文化事业建设费(或使用专项预算经费)。

6、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大兴区文明办现有行政编为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办公地址:大兴区兴政街15号区政府1025室 

邮政编码:102600

电话:61298680

传真:61298680

Email:cibtht@sina.com wmbzzx@sina.com

平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平谷区委、区政府《平谷区机构改革方案》,平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平谷文明办)为平谷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办事机构,挂靠平谷区委宣传部,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中央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方针政策,制定平谷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规定。

(二)提出年度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的意见并组织检查、指导、实施。

(三)协调平谷区文明建设中各方面的工作关系。

(四)培养和树立精神文明建设中先进典型,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五)组织开展创建文明乡镇、文明单位、文明村、文明居民区、军(警)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六)组织开展市民思想道德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

(七)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职责和机构改革精神,平谷区文明办设立了一个职能科室创建科。

三、人员编制:

平谷区文明办行政编制6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调研员1名、享受副处待遇1名。

办公地址:平谷区府前街7号 

邮编:101200

电话(传真):69961143

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怀柔区机构改革方案》和《中共怀柔区委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怀柔区文明办是在怀柔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查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其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的法规、规章;拟定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总体规划、年度目标和实施意见;起草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研究策划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的重大活动方案;

2、负责调查研究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参与筹划全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文明礼仪教育;组织、协调、指导全区各种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督查、反馈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落实情况;

3、组织评选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工作的先进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并负责本区与驻怀中央、市属单位以及驻怀部队等精神文明创建和协调工作;并负责协调全区军(警)民共建工作;

4、负责镇(乡)环境综合整治的督查工作;

5、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6、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能,怀柔区文明办设3个职能科室。

(一)行政科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负责公文处理、信息、档案,以及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全区精神文明建设年度考核工作。

(二)综合科

负责拟订全区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宣传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单位、文明景区和全区公民道德教育活动;负责精神文明建设战线先进人物评选、审核工作;负责拟订军(警)民共建工作计划,并组织、指导、协调军(警)民共建活动;参与制定全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负责镇(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监督工作。

(三)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科

负责制订全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督促检查各镇乡、街道、区直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情况;对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进行调查,总结推广经验,研究分析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怀柔区精神文明办公室行政编制7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副处级干部1名;科级领导职数3名。

办公室地址:怀柔区青春路21号慧友大厦408室

邮政编码:101400

电话(传真):01069645375

Email:qwwm@bjhr.gov.cn

密云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一、主要职责:

(一)研究、制定密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和阶段性工作任务。

(二)负责对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负责拟订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计划;组织开展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社区、文明村镇和双拥共建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十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

(四)负责精神文明创建的宣传和调研工作。

(五)策划、组织实施全县群众性精神文明建设活动。

(六)负责组织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比、表彰工作。

(七)负责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八)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典型的总结、推广工作。

(九)完成县委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密办发[2001]85号文件规定,文明办不设职能科室,在主任领导下,实行职责分工负责制。

三、人员编制:

县文明办行政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科级职数2名

密云县鼓楼西大街3号(县政府西配楼4层东侧)。

邮政编码:101500

电话:69042746

传真:69042746

Email:wenmingban2746@sohu.com

延庆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介

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北京市延庆县机构改革方案》,延庆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县文明办)是负责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县委工作机构。县文明办挂靠在县委宣传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方针政策;制定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环境综合整治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政策。

(二)指导、检查、协调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和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命名、表彰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组织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三)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行业)、文明居民区、文明旅游景区及军(警)民共建等活动。

(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依据上述职责,县文明办内设2个职能科室:

(一)综合科

负责处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文件打印收发、会议通知、车辆管理等工作;完成绿化、献血、环境卫生、计划生育及“创安”等项工作;协助本部门领导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二)创建科

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部署,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计划;提出指导、检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和总结评比、命名表彰意见;起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材料;同时,负责组织协调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三、人员编制:

县文明办机关行政编制为6人,其中:主任1名,科级领导职数2名。

办公地址:延庆县延庆镇西街1号

邮政编码:102100

电话:69178290 

传真:69142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