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领域的根本大法,今年3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施行。为进一步增强全区文物工作者的法治思维,牢固树立文物安全的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正确理解、精准把握、严格落实文物保护法,进一步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10月14日下午,区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宣讲培训活动。

参加培训的有区文旅局系统文物工作者;各镇乡街道主管领导、文物科长和文物干部;全区长城保护员;各镇乡、街道有文物的村级文物干部,共计150余人。

此次宣讲培训老师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国家文物局数据中心研究馆员、兼任中国文物学会法律专委会副主任委员,同时也是新修订《文物保护法》起草小组成员的彭蕾老师。

彭蕾博士围绕新修订《文物保护法》的修订历程、特点和意义,以及每个章节中的主要内容等方面,作了非常精彩、系统全面的解读。帮助全区文物工作者更全面、更深刻、更准确地理解和把握《文物保护法》的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和具体规定,对文物工作者进一步提高法治思维,依法履行文物保护职责,具有非常重要的指导意义。

宣讲培训结束后,区文旅局主管文物工作的路大勇副局长向参训者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要深化认识,提高站位。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文物保护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将学习贯彻《文物保护法》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实。切实吃透精神实质、把准内涵要义,将学习成果转化为依法履职的实际工作能力,贯穿于日常文物保护中。

二是要强化宣传,营造氛围。要以此次宣讲活动为契机,用好《文物保护法》,推动《文物保护法》宣传进村、进社区、进单位,进一步提升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凝聚起“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的强大合力。

三是要压实责任,狠抓落实。严格落实文物保护主体责任、监管责任,依法履职,担当尽责,加大巡查力度和执法力度,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守牢文物安全底线,保护好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推动我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