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区青少年文明习惯养成教育,鼓励广大中小学生积极践行文明行为,推进文明校园和文明城区建设,石景山区教委决定,在本学期末面向全区中小学(含职高及民办学校,不含初高中毕业年级)在校学生开展“文明标兵”、“文明班集体”评选活动。
区教委结合实际制定《石景山区中小学文明标兵、文明班集体评选工作方案》,明确了评选范围、时间和表彰名额,评选条件、评选程序和方法、时间安排和评选要求,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评选活动公平公正公开有序进行。本次评选活动以文明标兵和文明班集体的五个评选条件为依托,分为宣传发动、评选推荐、报送审核和审批表彰四个阶段进行,预计选出石景山区“文明标兵”学生1100名和“文明班集体”110个。获得石景山区“文明标兵”的学生,由区教委颁发证书。获得石景山区“文明班集体”称号的班集体由区教委颁发奖状。学校对获得石景山区文明班集体有贡献的班主任给予表扬或奖励,并记入工作档案。
结合本次评选活动有助于深入开展“文明班集体”和“文明校园”创建工作,推动青少年学生文明养成教育,形成人人争当“文明标兵”、人人为创建文明班集体、文明校园争做贡献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