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精建办〔2021〕19号
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区总工会、团委、妇联,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近日,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进行安排部署。根据通知精神和要求,现就全市组织参加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成立组织机构
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联合成立北京市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评选表彰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全市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主任由市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相关领导担任,委员由各主办单位主管处室负责人担任。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全市活动组委会下设评选委员会,由主办单位代表、道德模范、“北京榜样”、专家学者、新闻工作者、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组成。
各区、各系统要成立相应机构,组织开展推荐评选工作。
二、发动群众推荐
根据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遴选推荐工作有关规定,北京市拟向全国活动组委会推荐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等五类道德模范候选人各2人,总数为10人。
市属媒体,各主办单位、各区、各系统所属媒体要及时发布消息,公布评选标准和推荐办法。各区、各系统要积极动员部署,发动本区、本系统干部群众广泛参与,做好组织推荐工作。
市民群众和社会组织按照属地推荐原则,向所在区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各区要结合实际,及时公布接受群众推荐的渠道和推荐方法。
三、择优推荐候选人
各区、各系统要严格依照《评选表彰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实施办法》择优推荐候选人。
1.凡符合全国道德模范评选标准,在北京市工作、学习、生活且年满16周岁的中国公民,均可被推荐为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已获得全国道德模范称号的,不再参评。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时代楷模”“北京榜样”,以及“全国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个人”“全国脱贫攻坚先进个人”“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标兵”“向上向善好青年”“全国三八红旗手”等可优先推荐。其中,再次推荐往届全国道德模范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评选的,应是受表彰以来保持荣誉并有新的突出事迹者;长年坚持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的,应是2019年以来有新的突出事迹者;见义勇为类别的,其见义勇为行为应是2019年以来发生、并经民政部门认定者;2019年以前去世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2.各区、各系统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应坚持优中选优,推荐人数合计不超过5名。
3.各区、各系统对拟推荐的候选人要广泛征求所在单位、社区(行政村)、乡镇意见,并征求其所在地有关部门意见(如公安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应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候选人须征求市场监管、税务、环保等部门意见)。
4.各区、各系统向全市活动组委会推荐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并报送推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6日。
推荐材料包括:《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推荐表》、《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征求意见表》、《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推荐候选人情况统计表》,每位候选人的1000字左右事迹简介、一寸蓝底免冠彩照(像素不小于1M)和3000字左右详细文字材料。其中,推荐表、情况统计表、照片和文字材料,报送电子版;征求意见表、情况统计表加盖公章后,报送纸制版。
四、集中公示和评选
全市集中公示期间,全市活动组委会将拟推荐的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照片、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在市属媒体和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各区、各系统要引导市民群众参与评议、交流体会,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
全国集中公示评选期间,全市活动组委会将组织协调北京市“公众代表”参与投票。市属媒体、北京地区重点网站,各主办单位、各区、各系统所属媒体,要结合自身特点,对北京市全国道德模范候选人逐一进行深入宣传报道。各区、各系统要组织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组织市民群众支持、参与评选活动,形成崇德向善的浓厚氛围。
五、表彰和学习宣传
根据全国活动组委会工作部署,组织北京市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参加表彰活动。
各区、各系统要深入开展学习宣传道德模范活动,市属媒体、北京地区重点网站,各主办单位、各区、各系统所属媒体,对北京市第八届全国道德模范要进行深入宣传报道。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道德模范是道德领域授予公民的崇高荣誉称号,各区、各系统要把评选表彰活动作为今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点,作为为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营造浓厚氛围的重要举措,周密部署、精心实施,高效圆满完成各环节工作。
2.严格程序标准。各区、各系统要严格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突出权威性先进性示范性,真正把事迹突出、示范作用强、群众口碑好、社会影响大的道德模范推选出来;要对推荐材料认真把关,做到真实、准确、规范。
3.重在学习宣传。以道德模范评选表彰为契机,结合选树宣传“北京榜样”活动,组织各级各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先进典型的事迹,大力营造尊重、学习、关爱、争当道德模范的良好氛围,推动形成好人好事大量涌现、善行义举层出不穷的局面。
全市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207室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
传 真:55569528 邮 箱:ddmfpxbz@163.com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总工会 共青团北京市委员会 北京市妇女联合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