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建办〔2022〕13号
首都文明委各成员单位,各区委宣传部(文明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以来,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战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以首善标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足“四个中心”战略定位,提高“四个服务”水平,围绕庆祝建党百年、疫情防控、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深入推进精神文明创建,树立文明新风尚,首都各界涌现出一大批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先进典型,为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做出了新的贡献。为表彰先进,营造正气充盈、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经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组织开展2021—2022年度“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表彰工作。现将评选表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表彰名额
凡在北京工作、学习、生活的中国公民均可参加评选,本届表彰200人。
二、评选条件
(一)总体条件
具有首都意识、首善意识,长期支持和参与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自觉坚守价值理想、守护精神家园,在奋进新时代中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在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上发挥了表率作用,为建设“社会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好的城市”作出了突出贡献。
(二)具体条件
1.主动作为、服务大局。在推进全国文化中心建设,落实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疏解非首都功能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筹办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等中心工作,以及在疫情防控、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等工作中,勇担当、尽职责、有成效、贡献大,是建设国际一流和谐宜居之都的带头人。
2.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严于律己、廉洁奉公,在城市管理和执法、政务服务等工作中,文明执法、热情服务,树立公务员和执法队伍的文明形象。
3.敬业奉献、努力奋进。着力做新时代的奋斗者,坚持把奋斗精神融入岗位、融进首都发展的新使命新征程,给各行各业的人们做出了表率示范,创出了一流业绩。
4.崇德向善、充满爱心。热衷公益事业,长期参与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自强不息,诚实守信,在各类道德实践活动、公共文明引导行动及践行文明行为规范等主题活动中表现优异,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5.开拓创新、矢志超越。奋力走在科技、教育、卫生、体育、文化艺术等领域创新前沿,以工匠精神在本领域、本岗位刻苦钻研,成绩突出,用模范行为与优秀成果为国家、为首都建设和发展贡献智慧力量,是倍受推崇的创新榜样。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推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
三、组织领导
活动由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组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其人员构成按惯例设置。办公室设在首都文明办,负责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四、评选程序
1.“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工作办公室向各区、各系统分配推荐名额指标。
2.各区、各系统按分配名额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推荐候选人。上报前,要按照“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评选条件和评选要求,对本区、本系统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审核,征求其所在地公安部门意见,党员和公职人员应按管理权限征求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意见,从事经济活动的应征求生态环境、人力社保、税务、市场监管、应急管理等部门意见,采取适当方式在本单位及本区、本系统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社会监督,在报本区、本系统党委(党组)批准后正式上报。
3.评选工作办公室对各单位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审核,确定拟表彰对象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表彰名单报市委、市政府批准。
4.经市委、市政府审议批准后,市委宣传部(首都文明办)、市人力社保局进行联合表彰,授予称号。
五、奖励方式
对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奖章和奖金。
六、时间安排
1.申报阶段:2022年9月下旬至11月上旬。
2.评选阶段:2022年11月中旬至12月中旬。
3.表彰阶段:拟于2023年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大会上进行表彰。
七、评选要求
(一)严密组织、扎实推进。各区、各系统、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严格进行筛选,确实把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具有时代性、典型性、示范性的先进人物推荐上来。特别要注意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实际,挖掘基层先进典型,把推荐评选过程变为学习宣传先进典型的过程,变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二)坚持标准、公正评选。各单位在评选过程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法,避免出现走形式,搞平衡的现象。要严格按照评选标准和工作程序组织推荐,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三)综合考量、优中选优。全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首都道德模范及提名奖获得者、各行各业选树的重大先进典型、“北京榜样”“中国好人榜”“文明家庭”“最美志愿者”等可优先推荐。“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不重复奖励,以往已获得过此项奖励的不再参加申报。在职副局级(含)和部队副师职(含)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作为评选对象;在职党政机关处级(部队团职)领导干部不得超过本区、本系统推荐总人数的20%,超出的人数将视为放弃推荐。
(四)严谨规范、细致周全。推荐过程中,若出现区和系统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以系统推荐为主,有关区可补充推荐人选;若系统之间重复推荐同一人选时,原则上按被推荐人所属单位系统为主,其他系统可补充推荐人选。
(五)整好材料、按时报送。各单位报送候选人推荐材料包括:《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表彰奖励先进个人登记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征求意见表》《“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奖”候选人情况汇总表》(以上表格样式附后,电子版请从“首都文明网”公告栏下载),候选人300字左右事迹简介、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公示情况报告,以上均报送电子版。其中,奖励登记表(一式三份)、征求意见表、情况汇总表、公示情况报告需加盖公章后,报送纸质版。推荐时间截止为2022年11月8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评选工作办公室地址:通州区运河东大街56号院4号楼207室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宣教处
传 真:55569528 邮 箱:ddmfpxbz@163.com
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