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建办〔2023〕6号

近年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下,首都精神文明建设战线高举旗帜、围绕大局、服务人民、担当作为,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有力推动人民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升,为推进新时代首都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展示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丰硕成果,推动各类创建活动持续深化拓展,根据工作安排,今年将组织开展2021—2023年度首都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和复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相协调的现代化的重要特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评选表彰为契机,推动各区各部门持续提升文明创建水平,着力提高市民文明素养和社会文明程度,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开好局起好步提供坚强思想保证、丰润道德滋养、强大精神力量和良好社会环境。

二、评选和复查项目

(一)评选项目

评选表彰首都文明村镇150个,首都文明单位700个,首都文明家庭100户,首都文明校园100个。

(二)复查项目

复查首都文明区,2018-2020年度首都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首都文明单位标兵归入首都文明单位一并复查。

三、工作安排

(一)首都文明区复查工作

1.各区进行自查。各区对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精建〔2022〕4号)第八条首都文明区标准进行自查,特别是对照第十六条“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排查。根据自查情况,向首都文明办提出继续保留首都文明区称号的申请。

2.组织审核测评。首都文明办依据《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有关标准规定,对各区进行首都文明区资格审核和测评。

3.提出复查意见。首都文明办依据复查测评成绩,就是否保留首都文明区称号提出复查意见,报首都文明委审定。

(二)首都文明村镇评选和复查工作

1.推荐评选标准和条件

(1)符合《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九条首都文明村镇标准。

(2)创建周期内有《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村镇。

2.推荐评选程序

(1)村镇自愿申报。参加首都文明村镇评选的村镇,依据首都文明村镇评选标准和条件,逐级向所在区文明委申报。

(2)区文明委推荐。各区文明委对申报村镇进行审核研究,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后,向首都文明办推荐。

(3)审核测评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推荐的村镇进行测评验收,并征求纪检监察、农业、应急、公安、宣传、卫生健康等部门意见,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测评和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村镇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

3.复查工作

各区文明委依据首都文明村镇标准对现有首都文明村镇进行复查,特别是对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排查。根据复查情况,向首都文明委提出保留称号的申请。对因复查不合格取消称号而腾出的名额,可按评选程序等额递补推荐新的村镇。首都文明办对各区拟保留称号的村镇进行资格审核,报请首都文明委审定。

(三)首都文明单位评选和复查工作

1.推荐评选范围

按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单位划定的范围推荐。

2.推荐评选标准和条件

(1)符合《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条首都文明单位标准。

(2)创建周期内有《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单位。

(3)在“百业万企”共铸诚信文明北京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共铸诚信企业”可优先推荐。

3.推荐评选程序

(1)单位自愿申报。参加首都文明单位评选的单位,依据首都文明单位评选标准和条件,逐级向所在区文明委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2)区文明委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各区文明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审核研究,并在当地主要媒体或行业所属媒体进行公示后向首都文明办推荐。垂直管理的单位如由行业主管部门推荐应事先征求属地文明办意见。推荐过程中,若出现区和系统重复推荐同一单位时,原则上以系统推荐为主;若系统之间重复推荐同一单位时,原则上按被推荐单位党组织关系所属系统为主,有关区或系统不再补充推荐。

(3)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推荐的单位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宣传、政法、应急、公安、生态环保、法院等部门意见,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和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单位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

4.复查工作

各区文明委和行业主管部门依据首都文明单位标准对现有首都文明单位进行复查。特别是对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排查。复查中,涉及撤销单位建制的,原单位称号自动终止;涉及重组合并的,如重组后的单位主体是首都文明单位,经复查合格继续保留称号。根据复查情况,向首都文明委提出保留称号的申请。对经复查不合格取消称号而腾出的名额,可按评选程序等额递补推荐新的单位。首都文明办对拟保留称号的单位进行资格审核,报请首都文明委审定。

(四)首都文明家庭评选和复查工作

1.推荐评选标准和条件

(1)符合《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首都文明家庭标准。

(2)有《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家庭。

(3)重点从区级和市级“最美家庭”中产生。

2.推荐评选程序

(1)家庭自愿申报。参加首都文明家庭评选的家庭,依据首都文明家庭评选标准和条件,逐级向所在区文明委申报。

(2)区文明委推荐。各区文明委对申报家庭进行审核研究,并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公示后,向首都文明办推荐。

(3)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推荐的家庭进行审核,并征求政法、公安、经信、信访、税务、法院等部门意见,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家庭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

3.复查工作

各区文明委依据首都文明家庭标准对现有首都文明家庭进行复查,特别是对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排查。根据复查情况,向首都文明委提出保留称号的申请。对经复查不合格取消称号而腾出的名额,可按评选程序等额递补推荐新的家庭。首都文明办对拟保留称号的家庭进行资格审核,报请首都文明委审定。

(五)首都文明校园评选和复查工作

1.推荐评选范围

按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四条关于校园划定的范围推荐。

2.推荐评选标准和条件

(1)符合《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十二条首都文明校园标准。

(2)创建周期内有《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首都文明校园。

3.推荐评选程序

(1)学校自愿申报。参加首都文明校园评选的学校,依据首都文明校园评选标准和条件,逐级向所在区文明委或教育主管部门申报。中小学、职业学校等向属地文明委申报,高校向市委教育工委申报。

(2)区文明委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各区文明委和教育主管部门对申报学校进行审核研究并进行媒体公示后,向首都文明办推荐。

(3)审核公示。首都文明办对各区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的校园进行审核,并征求纪检监察、组织、宣传、公安、应急、教育等部门意见,在市属主要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首都文明办根据审核公示情况,确定首都文明校园建议名单,报首都文明委审定命名。

4.复查工作

各区文明委和教育主管部门依据首都文明校园标准对现有首都文明校园进行复查。特别是对照《首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选表彰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负面清单”进行重点排查。根据复查情况,向首都文明委提出保留称号的申请。对经复查不合格取消称号而腾出的名额,可按评选程序等额递补推荐新的校园。首都文明办对拟保留称号的校园进行资格审核,报请首都文明委审定。

四、表彰形式

首都文明委对获得称号的首都文明村镇、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家庭、首都文明校园进行命名表彰,印发表彰决定,颁发奖牌证书。首都文明办对复查保留称号的首都文明区、首都文明村镇、首都文明单位、首都文明家庭、首都文明校园印发通报,颁发证书。

五、组织领导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成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都文明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文明家庭、文明校园评选表彰和复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把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作为推进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抓手,摆上重要位置,作出周密安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时限,确保申报推荐和复查工作严谨、规范、有序进行。

2.坚持从严把关。按照从严把关、优中选优的原则,真正把在服务新时代首都发展,推进全国文明城区创建、疏解整治促提升、接诉即办、抗击疫情等重点工作中表现突出、创建基础扎实、社会认可度高的村镇、单位、家庭和校园推荐出来,杜绝因把关不严而“带病”推荐。 

3.按时推荐报送。各区和行业主管部门于2023年5月31日前,将推荐复查总体报告,各评选项目的申报(复查)表、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sdwmbcjc@sina.com,其中总体报告纸质版加盖区、系统文明委公章后机要交换至市委宣传部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指导处。各类表格电子版请从首都文明网(www.bjwmb.gov.cn)公告栏下载。

4.反对形式主义。要把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加强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纠正苗头性问题,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突击迎检问题,确保评选结果经得起检验。

5.突出示范引领。要大力宣传报道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典型经验做法和工作成效,不断扩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激发群众创建热情,使评选推荐过程成为群众了解、支持、参与创建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见贤思齐的过程,推动兴起首都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的新热潮。

首都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