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26日,为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市公安局与团市委、北京超越社工事务所签署合作意向书,于3月1日正式启动“阳光驻希望”项目,以全面提升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为核心,逐步建立完善相对独立于普通案件的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体系。同年6月,又与团市委、市民政局联合出台《训诫帮教救助工作规范》,推动未成年人“六大保护”升级发展,不断探索创新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形成了公安机关未成年人保护的“北京模式”。
一、强牵动,全面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阳光驻希望”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法制案审部门把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发挥牵动指导作用,实现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有效衔接。一是实施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在市局主管副局长领导下,法制总队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专门工作方案,部署开展“阳光驻希望”司法保护同行人活动。同时,16个分局法制支队成立主要领导负责的领导小组,由案审部门牵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及审核部门配合推进。二是建立强有力的指导监督。将未成年人案件办理工作纳入日常管理和执法办案管理中心等级评定内容,突出专班统筹、专业引领,统筹牵动场所设备保障、服务对象确定、对接沟通协调、过程评估反馈等,取得较好效果。三是促发强有力的联动协作。在前期签订意向书,明确经费支持、服务对象、服务内容等方面的基础上,案审部门主动作为,及时研究解决各类问题,推动与团市委、超越社工事务所共同开展工作。总队案审支队设立专门工作热线,保证重点情况随时发现随时沟通,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单位,进行工作提示。
二、建机制,全面完善涉未成年人案件执法保障。全局法制案审部门制定落实了提升未成年人案件办理质效的10余项实施细则,逐项明确法制案审、场所管理、收案审批等部门的职责分工,同时扩大了适用未成年人案件办理程序的案件范围,明确了训诫帮教工作流程,提升了办案规范化、专业化、人性化水平。一是专门场所,“一站式”办案。以“防止二次伤害”为原则,以性侵害、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案件为重点,各分局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均设置未成年人办案专用讯(询)问室,保障未成年人案件在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有专门场所、专门人员开展标准化的办案工作。二是专门人员,“一盘棋”推进。邀请政法机关、团市委、首都高校、社会公益组织等相关领导和专家,围绕未成年人心理特点、认知表达沟通、案件办理特殊程序等开展系统性培训,2600余名民警通过层层选拨成为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门人员,组建起一支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热爱且善做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千人专业队伍”。三是专门团队,“一体化”联动。为保证工作顺畅高效,一方面,明确专人与超越社工事务所对接,既对发生的未成年人案事件及时与事务所通报,确保社工人员及时开展工作,又对工作中的意见建议进行沟通;另一方面,积极协调区检察院、团区委、教委等部门,将帮教工作延伸到诉讼全过程,切实保护未成年被害人与行政为法人的合法权益。
三、深履职,全面健全未成年人全方位立体式帮助体系。全局法制案审部门在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中,实行管理、预防、打击、教育并重,惩治、帮教、保护相结合,进一步筑牢未成年人保护的法治堤坝,不断推动工作走深走实。一是开展案件评查。依托“每月一专项”机制,在全局组织开展涉未成年人案件办理专项整治,累计排查涉未成年人刑事、治安案件两千余件,在全面分析数据、系统调卷评查的基础上,通过系统例会和专题调度会,对案件办理中的突出问题进行通报,监督整改。二是化解风险隐患。案审部门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作为工作重点,科学评估被害人自身及其家庭的情绪表达、舆情影响、社会关注等程度,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隐患,积极与超越社工组织沟通并协助社工组织开展工作,最大限度化解风险隐患、促进和谐稳定。三是突出创新发展。在公安部、市委政法委、团市委等部门的指导协调下,我局与团市委、市民政局联合推出《训诫帮教救助工作规范》,对有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开展训诫、帮教以及对被性侵害或暴力伤害未成年人救助的范围、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不断探索创新了未成年人保护社会治理机制。